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蒋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案件介绍:
1、原告诉称:
原告艾S、张D诉称:2016年8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M公司将其2012年5月份从第三人处购买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诉争房屋出售给原告,诉争房屋面积为102平方米,成交价格为50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原告已经交付前两期应付的全部款项150万,但被告迟迟没有办理相应更名手续,拖延至今。
期间,原告已经准备好第三期应当履行的合同款项350万元,并通知了被告,催促被告尽快办理相应手续,但被告迟迟没有办理,且第三人工作人员向原告透露,被告已经自行申请将诉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办理至M公司名下。
原告认为,双方所签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改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且经过原告催促,被告仍没有履行。而根据原告从第三人处了解的信息,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的意思,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先行支付第三期款项350万元,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经按照合同按期履行了前两期的全部款项,第三期款项应于过户当日支付,原告也多次表达了与被告同时履行更名与付款的意思,但均遭到被告的拒绝。综上,原告经多次协商无效后,特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
1.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50万元且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万元;
2.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1月1日起到付清之日止。
2、被告辩称:
被告M公司、希某共同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应该是原告先违约。
3、第三人叙述:
第三人A公司诉称,我方不清楚原被告之间的交易。
二、法院查明:
2016年8月底,M公司作为卖方与卖方艾S、张D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诉争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102平方米。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500万元整。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房屋价款分三次付给甲方。
2016年8月3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40万元。2016年9月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110万元。余款350万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甲方在乙方付清全款后一周内,把房产手续全部转移到乙方名下。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悔约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
若甲方悔约,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合同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艾S、张D履行了涉案合同约定的前两笔款项总计150万元。后双方就涉案合同约定的尾款支付问题未达成一致,艾S、张D诉至法院。
涉案合同签订时,希某承诺可以通过修改“底单”(即修改网签信息)方式,实现张D、艾S用一手房的方式购买诉争房屋。后未实现改“底单”的操作。
另查,诉争房屋原系M公司于2014年从A公司处购买并办理了网签。
庭审中,艾S、张D、M公司均同意解除涉案合同。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被告M公司、希某连带返还原告艾S、张D购房款15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2、被告M公司配成原告艾S、张D利息损失(以150万元为基准,从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艾S、张D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艾S、张D和M公司双方是否存在违约。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涉案合同第三条“余款350万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与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付清全款后一周内,把房产手续全部转移到乙方名下”存在冲突,但双方对该两条的理解存在争议。
艾S、张D认为,双方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同时支付尾款350万元;M公司认为,艾S、张D需要支付350万元尾款后,M公司一周之内将诉争房屋网签到张D、艾S名下。
经过法院审理后查明,艾S、张D同M公司签订涉案合同时,诉争房屋尚未过户到M公司名下。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达成的合意系M公司首先向A公司办理退房手续,然后艾S、张D同A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以此实现艾S、张D通过一手房的形式购买涉案房屋(双方称的改“底单”)。
法院根据双方诉争房屋交易的上述流程以及庭审中双方的陈述,结合本案涉案合同的上下文及交易习惯,本着交易公平的原则,认定涉案合同第三条“余款350万,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双方的真实意思系艾S、张D向M公司给付尾款350万元当天M公司在A公司的配合下完成诉争房屋网签信息由M公司变更为艾S,即双方称的改“底单”;
涉案合同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付清全款后一周内,把房产手续全部转移到乙方名下”双方的真实意思系M公司在收到尾款350万元后,一周之内完成x室登记在艾S名下。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无法办理改“底单”,双方就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流程进行沟通,在税费承担以及尾款支付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
现双方均同意解除涉案合同。因改“底单”行为系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涉案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中M公司均承诺能够改“底单”,在艾S、张D知道不能改“底单”之后,同M公司沟通通过“二手房”的交易流程继续履行房屋买卖的行为,M公司坚持要求艾S、张D先行支付尾款才同意办理房屋过户,后双方在尾款支付上一直未达成一致。
涉案合同系双方在达成改“底单”意思表示一致的背景下达成的,后出现无法改“底单”情况,达成涉案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双方又没有形成新的合意,导致涉案合同的履行发生障碍,最终导致涉案合同被解除,此种情况下不宜认定为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艾S、张D和M公司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对于艾S、张D要求M公司、希某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艾S、张D要求M公司、希某退还150万元购房款的诉讼请求,现涉案合同解除,因涉案合同并未约定收款人,根据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艾S、张D将150万元均支付给了M公司法定代表人希某个人账户,故法院认定应由M公司和希某连带返还购房款150万元,艾S、张D该项诉求,于法有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M公司在签订涉案合同时及之后均称可以改“底单”,其在合同的履行中存在过错,故对于艾S、张D要求M公司赔偿150万元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利息的数额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2018年3月27日的庭审中,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故法院最终认定涉案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解除。在合同解除后,即从2018年3月28日起,M公司应当给付艾S、张D150万元购房款的利息损失。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M公司给付艾S、张D利息损失,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司法拘留是执行案件过程中,一项具有震慑性与权威性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但是不少当事人或者律师对于司法拘留不是特别了解,很多人认为法院一年只能对被执行人拘留两次。无锡民事律师提醒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怎样才会被司法拘留?只要被执行人具有如下情形的,法院都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
涉及“以房抵债”的债权审查问题在破产案件中争议较大,明确、统一这一类型问题的审查规则有助于管理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以房抵债”是“以物抵债”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其含义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房屋)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对于“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尚不存在法律规则作为审查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分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
我们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有部分会涉及到一方婚内出轨,并给小三大金额转账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原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配偶向小三的转账款。不仅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追回,如果离婚后发现了配偶向小三的转账,也可以起诉追回。那么,原配应该怎么追回赠与小三的钱财呢?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国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起诉小三追回转账款项,原配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小三的身份信息。需要知道小三是谁你才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 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分工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司法拘留是执行案件过程中,一项具有震慑性与权威性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但是不少当事人或者律师对于司法拘留不是特别了解,很多人认为法院一年只能对被执行人拘留两次。无锡民事律师提醒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怎样才会被司法拘留?只要被执行人具有如下情形的,法院都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应支持误工费吗?误工费的计算常见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明确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
军产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军产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军产房2022年政策军产房,作为一种房产类型,其继承较一般房屋更为复杂,本篇房产专家律师就重点为各位讲解军产房的继承问题,到底个人对军产的房产有继承权吗?一、军产房的概念军产房指的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的房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现有的军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本院提示如下: 一、案件的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A4大小的纸,不能双面印,并在左侧留出约3厘米的空白,便于以后卷宗的装订。 (一)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如:3名被告,提供4份;4名被告,提
很多人以为,拿到胜诉的判决就意味着能拿到钱,直到遇到执行困难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有很多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律师在执行过程中能做什么? 第一,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权利。 按照现有执行规定,被执行人应主动报告财产情况,但是我们都清楚,被执行人是不可能准确、及时报告财产的。那就需要我们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的详细财产情况,并及时要求法院查封或冻结,从而满足我们的执行要求。那作为专
导读: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解答。什么是退赃、退赔?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商家不退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 商家不退费的投诉途径如下: 1、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 3、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4、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
如果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可以认定为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按照刑法第196条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如果行为人在白天弹钢琴时控制了音量或者采取了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那么不算扰民,如果行为人制造的音量过大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则可以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具体案由?受害人是伤残还是死亡?如果是伤残具体几级
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指导文件。《意见》第18条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有关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成为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逐年上涨,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作为专项打击行动,司法实践中裁量的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