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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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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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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业主要进行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它是需要根据实际约定期限来进行使用,同时也要了解,如果要解除合同或者一些其他合同,肯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合同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被解除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 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二) 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 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四) 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

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三、前期物业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前期物业合同一般会约定这么一条:“本合同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一般是开发商的交房日期)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单位之前止”。

再细细审阅合同的各项条款,除该条外,并未设置其他的合同解除的条款。

  简单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未固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虽起始时间明确,但是终止时间却是个不确定的时间。法律意义上该合同应当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小区业委会成立,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条件成就,合同自行解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合同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处理一些物业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设置,也要与对方进行处理一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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