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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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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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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样才能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

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

  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二、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人的交接义务

  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他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若原物业服务人违反移交义务,则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样才能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知识,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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