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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支出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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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支出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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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强化村级财务的透明度,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村级财务支出及财务审计行为作规定如下:

一、支出管理制度

1、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

⑴行政招待费;

⑵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⑶各种捐赠、赞助费;

⑷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

⑸未经乡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

⑹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7)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等。

2、支出审批权限。

(1)2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200元至1000元以内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会签审批。

(3)10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分管村干部、村记账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方可列支,

(4)5000元以上的支出,依据财务管理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主要负责人、分管村干部、村记账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签后,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财务审计制度

1、常规审计。编制审计计划,每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不少于1/3以上的村。

2、离任审计。对村主要干部及村会计岗位变动或离任的,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3、专项审计。常规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突出专项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审计要求。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和区农经主管部门,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审计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规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被审计单位有私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收小金库所有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违

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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