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
(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 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
(8)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 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
(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6) 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1-01 颁布日期:2007-12-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 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
哪些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 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3.1 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 (四)设置级别 4.1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压缩垃圾车安全行驶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还是有一套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1、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2、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3、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4、压缩式垃圾车在停放时应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