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 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3. 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 2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
4.2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4.1.2专职安全员配备:当公司职工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当企业职工人数不到300人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进行聘任。
4.2.2 各生产车间要求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原则由车间主任兼职担任。
知)。
4.1.3会议内容
1) 各车间、部门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将发生
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汇报清楚。
2)各设备(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内部车辆(生产专用),如果在一周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异常及违章现象,各车间、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同时责任人应在部内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 )本部门、车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奖罚等
4) 岗位人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
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各车间、部门专职安全员,必须把本月安全检查
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汇报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处理和生产部部长对部内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计划。
8)有关文件、事故通报及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的学习
4.1.4会议纪律要求
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次,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迟到、早退在20分钟内的罚款50元/次。
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3. )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在1小时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4)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必须指定一人参加会议。
4.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1 正常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问题需要决策时随时召开。
4.2.2 参加人员:安全委会全体人员。
4.2.3 会议内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决策等。
4.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
4.3.1 车间班组每应如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各车间、班组的情况安排。
4.3.2 车间和班组会议必须由车间班组的全部人员参加。
4.3.3 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会议和相关要求;
2)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总结本车间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会议记录
4.4.1安全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负责记录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会议录应及时发放到公司各部门、车间。
5.记录
5.1《安全会议记录》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______公司。
哪些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四)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五)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2、分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3.1 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 (四)设置级别 4.1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
一、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2.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20万元罚款,出直接责任人给予2-5万元的罚款。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撰写人:部H: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5)使用气瓶时,乙烘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法规,及时向领导汇报、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法规、行业标准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10)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违章作业、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8)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5-21 颁布日期:2004-05-21 文号:财建[2004]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