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6年,员工J入职R公司,双方签署了空白合同,2017年2月双方又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R公司书面通知与员工J不再继续劳动关系。
员工J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R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R公司拿出2016年的劳动合同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持续至2020年,仲裁及一审法院均认定2016年的劳动合同有效,不支持员工J的诉求。
后员工J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人事经理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庭审中,该人事经理承认2016年的劳动合同是空白内容签署的,与员工J与人事经理早前录音相互印证,最终二审法庭认定2016年劳动合同因缺乏必要内容,合同未成立,认定2017年2月份签署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到期后R公司未与员工J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办案经过:张海啸律师接受员工J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起草了上诉状,针对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及证据审查不严、法律适用错误等提出上诉意见,并向二审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前审判长同意证人出庭并通知证人,通过庭审盘问证人发现,2016年劳动合同确实是空白内容签署,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长达1年时间,最终改判支持员工J诉求。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含有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种等具体内容的劳动合同,签署空白内容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合同未成立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届时需要赔偿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风险较大。
对于劳动者来讲,用人单位要求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可以向劳动检察大队投诉。
常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因劳动合同是空白的,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空白劳动合同不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签的,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当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空白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空开,根据不同的劳动者约定不同标准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
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某采石场工作,担任机修工岗位,月工资为65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张某一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某采石场以双方在张某入职时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予理睬。2020年11月30日,张某向采石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行离开,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某采石场支付其20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欺诈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即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将合同时间倒签至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签订时间为补签时间的,还可以主张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 案例 纪某于2013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上班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直到2014年2月28日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20日
写在前面:“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也往前移,写成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实践中,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首先,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合法有效。其次,“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据此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一
没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到满一年这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后的时间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但是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是否合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原因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三是时效,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案情简介2017年4月,王某入职某煤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其职责范围包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2018年7月,王某因个人原因辞职。2018年8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煤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5万元。处理结果裁决驳回申请人王某的仲裁请求。案例简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保持原工资待遇的,那么就合法。但公司擅自变更为其他公司,而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要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通常将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完整的部分不填写,而直接让劳动者在尾部签字盖章处签字,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以及入职时间都由用人单位自由主张。那么对于劳动者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在审判实务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搜索了广东省关于空白劳动合同的相关案例,大部分案例一审二审对于空白劳动合同是如下判定的 一、即使双方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作为具有完全
裁判要旨:劳动者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载明的学历和工作履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认定为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基本案情2018年3月15日,席某某到某信息技术公司应聘时向该公司报送了其个人简历,该简历载明,席某某的学历为北京大学金融管理学EM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如果已经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应当要求公司将填写好的完整劳动合同发给自己检查,并且核对公司填写的内容,是否自己的待遇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公司立刻补正、更改;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空白劳动合同”,指的是虽有劳动合同文本,但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全部或部分缺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现如今,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有很多人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例如:电焊工、矿工以及橡胶制造工等职业。他们由于长时间从事此类工作,都有极大可能身患职业病。我国针对防治职业病有明确法律规定,高危职业工作者在离职时,需要做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没有做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案情概述201X年X月,张某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某2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桂林****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 法定代表人:郑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媛,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艳,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俸某1,男,195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195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律师观点分析审理经过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李某、李某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诉称李某某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律师按: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基本案情】被告唐茂林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 2002年3月1日唐茂林进入原告冠龙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唐茂林向冠龙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其本人于2000年7月毕业于
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您描述下情况,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法律意见,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