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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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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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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通常将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完整的部分不填写,而直接让劳动者在尾部签字盖章处签字,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以及入职时间都由用人单位自由主张。

那么对于劳动者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在审判实务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搜索了广东省关于空白劳动合同的相关案例,大部分案例一审二审对于空白劳动合同是如下判定的

 一、即使双方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在空白劳动合同中签名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放弃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而配合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也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在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名的法律效果,也理应具有应有的维权意识,现其主张是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本院不予采信,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空白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时间可以随意填写,鉴定机构对签字形成时间一般不做鉴定或难以鉴定,因此以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那么既然如此,倒签劳动合同在审判实务中又是如何认定的呢?倒签劳动合同在实务中没有统一的裁判。

 (2018)粤07民终307号中对“倒签劳动合同”如此认定:该倒签劳动合同行为不当,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本院认为,劳动法虽属于社会法范畴,但因劳动合同本质属于合同,亦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由于本案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在倒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不仅仅是补签该劳动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对是否放弃双倍工资请求权作出决定。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其未提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

故双方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起始日期倒签至用工之日,视为劳动者对其相关权益的放弃。

 (2019)粤18民终2411号对“倒签劳动合同”则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代签、补签、倒签的意见》中审判指导意见“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

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者不及时签订的行为,事后补签并不能抹杀在用工之日起过去一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合同事实,请法院参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2)深宝法劳初字第108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用人单位即使补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还是要看劳动者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倒签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倒签及倒签时间,法院还是会认定为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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