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有很多人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例如:电焊工、矿工以及橡胶制造工等职业。他们由于长时间从事此类工作,都有极大可能身患职业病。
我国针对防治职业病有明确法律规定,高危职业工作者在离职时,需要做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没有做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
案情概述
201X年X月,张某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某2公司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某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中载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劳动关系于201X年X月X日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8150元,以上款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其他应得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某公司于201X年X月X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8150元。
201X年X月,张某经医院诊断为电焊工尘肺壹期。201X年X月X日,张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柒级。
于是,201X年X月X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自201X年X月X日起恢复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该委裁决对于张某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当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上款规定虽然没有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某公司未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张某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该项义务并不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当然免除。
因此,双方于201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最后,法院判决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X年X月X日起恢复劳动关系至201X年X月X日止。
律师评析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律师: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大举措。
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无意或者刻意回避、忽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殊不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维护自身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每一个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义务所在。
综上所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应认定无效。
律师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排除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基本案情】2010年1月,原告张传杰与被告敬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被告中海公司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月13日,敬豪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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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电焊工做职业健康检查就违法辞退的,职工能索要赔偿。电焊工属于有毒有害岗位,离职前必须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出版转载:劳动法行天下编者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通知工会,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是否需要通知工会,近年来各地的
一、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法律风险: 1、对于劳动者来说,已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写个人原因,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协商包括了单位提出和员工提出协商一致两种情况。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提出协商一致,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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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代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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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和单位协商解除的,经员工确认签字才有效;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认为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的,员工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生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需要缴税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虽然内容不一样,但基本上是相同的,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说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三、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职。四、单位因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退劳动者。五、单位因法定情形出现,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六、单位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企业才负有对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