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也往前移,写成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
实践中,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
首先,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合法有效。
其次,“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据此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一种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当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效,由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在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仅仅是补签一个劳动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对是否放弃双倍工资请求权作出决定。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提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表明劳动者已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
笔者经过仔细研究贵州省关于“倒签”劳动合同的相关判例,得出结论:贵州省各法院的主流裁判意见为上述第二种观点。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博士在其于2014年出版的《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二版)》一书中,对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观点为:补签的劳动合同,能够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已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91~294页。
参考案例:
案例一:(2018)黔民申3262号
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仅三个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了一份《工作关系解决协议》,原告并在该解决协议内容下方书写“因本人7月13日入职时,公司未与职工刘军签订合同,特补签订劳动合同”。
说明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均意识到在用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原告在该《工作关系解决协议》上补写上述内容,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补签了劳动合同,且从该《工作关系解决协议》标题文字理解,也是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所有问题协商一致。
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符合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对原告此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认为:本案中,刘某在与黔万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达成了《工作关系解除协议》,刘某在该协议上书写“注:因本人7月13日入职时,公司未与职工刘某签订合同,特补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刘某与黔万吉公司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刘某放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判对刘某要求黔万吉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再审认为:刘某与黔万吉公司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补签了劳动合同,刘某放弃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且该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
原判依据查明的事实,对刘某要求黔万吉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二:(2021)黔01民终7981号
一审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于2019年3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并于2019年12月23日补签了《劳动合同》,而原告在该合同上签字捺印,该行为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追认行为。
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84427.91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认为:关于二倍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便该合同(补签)系空白合同,但王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产生的后果,故该行为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三:(2020)黔03民终6447号
一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1.双方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及是否应支付二倍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补签劳动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补签合同真实记录了原告谢某入职时间及相互权利和义务,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故对原告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谢某与品信公司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该份劳动合同确认了谢某入职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品信公司履行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无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谢某上诉称品信公司倒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2021)黔04民终561号
二审认为: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双倍工资差额的胜诉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达成合意,双方在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将合同期限追溯到了实际用工之日,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的胜诉权。
案例五:(2021)黔2301民初17171号
一审认为:本院认为,尽管该《劳动合同书》存在倒签的情形,但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其签署合同的行为效力,其在该合同书落款处签名并注明日期予以确认,应视为双方对上述倒签行为达成了合意,该《劳动合同书》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谢某于2021年3月11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算,应视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同意将合同效力溯及至谢某入职之日,是对双方之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追认,依法应认定上述期间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
故谢某主张金麦穗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个人签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也必须是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合同有效的基本的条件,比如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且也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所签订的合同。
一、离职后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1、离职申请签署之后劳动合同有效。2、劳动者申请离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申请只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递交了离职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同意的,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履行。3、离职申请签署,劳动合同有效,只有解除合同协议书签署,劳动合同才会解除。二
1、调岗不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公司注销之前签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注销了之前签的合同有效。公司注销,公司即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也没有履行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如果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再次续订时劳动者没有严重的过错且适应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只要您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你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你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才和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买保险。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约定不交社保的合同条款违法的无效的。只要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只要不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缴纳社保的,单位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特征有有什么?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
尊敬的求助者,你好,您刚刚咨询的问题呢,是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合理期限期满为止。合理期限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所以您在合理期限内的,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合理期限期满为止。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要在您合理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您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
破产前签的租赁合同有效,宣告破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的,租赁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没有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生效。没有截止日期,只是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影响其它部分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不约定截止日期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等;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将合同时间倒签至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签订时间为补签时间的,还可以主张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 案例 纪某于2013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上班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直到2014年2月28日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20日
案情简介2021年8月,黄某应聘入职厦门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职责,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8000元。黄某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22年2月,公司突然通知黄某交还车辆,并告知其解除合同。因协商不成,黄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年3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黄某不服裁决,向泉港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8300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自用工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合同止,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下列场景:劳动者称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用人单位则拿出一份签有劳动者名字的书面劳动合同,称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不同意其诉求。劳动者则坚称签名非本人签署,系用人单位代签或伪造,要求笔迹鉴定;用人单位则称劳动者将合同文本带回家签好后给到的,不排除劳动者请人代签的可能。可以肯定的是,笔迹鉴定结论为非劳动
私刻的公章签合同无效。私刻公章与假公章从本质上没有区别,原则上其签署的合同不具有真实性,通常均会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真实性且相对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合同可能面临着继续有效的可能性。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法都是有效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一旦生效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权益;2、如果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强迫威胁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违法的。常见需要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两种: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
你好,即使劳动合同将这个写进去,公司也是没有权利任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