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原告闻某应聘到被告重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食品公司未为闻某购买职工医疗保险。
2021年7月,闻某身患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因缺少职工医疗保险提供必要保障,闻某只能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7千余元。
后经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核算,闻某本次住院医疗费如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将可报销近1.5万元。2022年1月,闻某向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医疗保险损失2.4万元。
同日,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闻某不服,遂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未为闻某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导致闻某住院医疗费无法通过职工医保进行报销,给闻某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判决重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闻某医疗保险损失7千余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法律规定并实施,能够为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提供必要保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其强制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既不能因劳动者承诺放弃而不履行,也不能以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或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稳定存续,并在必要时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29日发布的《荣昌法院发布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典型案例》。
导读: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缩减成本,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不仅不合法,而且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应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钟女士2014年6月26日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岗位为跟单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钟女士缴纳了社保。2018年3月钟女士发现自己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应发工资为5800元,但是公司一直
案情简介:1985年7月黄某至某纺织公司工作。2013年7月29日,该公司聘任黄某为产能转移办公室主任。2015年2月,黄某和所在部室被评为 “2014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部室”。2015年3月16日,该公司免去黄某职务,并告知将安排相应岗位的工作。4月23日,该公司形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拟安排黄某更低等级岗位及薪酬。7月28日,黄某向该公司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8月7日,黄某申请劳
人事档案的权属为国家,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不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对人事档案无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一点必须引起律师的充分注意。用人单位对人事档案的占有也是暂时的,要根据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按照当事人适格原理,第一,个人对人事档案不享有管理处分权,不能提起侵犯档案权之诉。第二,档案管理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可以基于合同关系提起合同之诉。 一、丢失档案的单位通常
【案情】2015年8月下旬,张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月工资2000元。张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自行缴纳泗阳县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017年3月15日至3月28日、4月20日至4月27日,张某因病在泗阳某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0837.53元、3752.88元。张某参加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上述费用,通过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6195.11元、2
这个社保补贴如果是得到劳动者同意的话。法院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单位要重新给劳动者补缴社保,同时劳动者要把社保补贴退给公司。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购买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我们我们要明白如果用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我们需要按照工伤流程来为自己伸张正义。具体做法如下:一、在网上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出用人单位是在哪个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然后到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电脑查询单,要调取三份。如果是农村户口,拿身份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调取,如果不是,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概要王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1年10月7日,当日晚被案外人砍伤,次日停止工作,甲公司已向王某支付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7日期间的工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定赔。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劳动者离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一、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怎么赔付1、职工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小部分由单位承担。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
2006年2月,黄某被重庆市某学校聘请为代课老师。2012年7月暑假后,校方一直未给黄某安排工作,并单方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2012年11月12日,黄某向学校所在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学校无故辞退且拒绝协商辞退相关问题,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且校方为给其办理失业保险,要求校方支付其失业期间的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黄某诉求,裁决学校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52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基本案情:2014年3月,刘某入职某机械公司工作。2019年8月,刘某在某机械公司工作时受伤。2019年10月,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构成工伤。2020年2月,刘某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在受伤以后再未回到某机械公司工作。2020年3月,刘某以发生工伤事故后某机械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及工伤待遇为由向该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某机械公司签收该邮件。案件评析:刘
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住院时的全部医疗费用需自己承担,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
律师观点分析导读: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未按照员工工资标准缴纳,只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员工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补缴。员工以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基本案情: 韦先生2006年11月3日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岗位为领班,工资结构由底薪+加班工资+工龄奖+绩效奖组成。2015年6月23日韦先生因工受伤,在治疗和向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