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8月下旬,张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月工资2000元。张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张某自行缴纳泗阳县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017年3月15日至3月28日、4月20日至4月27日,张某因病在泗阳某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0837.53元、3752.88元。
张某参加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上述费用,通过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6195.11元、2112.19元。上述费用,经泗阳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测算,通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8244.33元、2702.26元。
2017年8月15日,张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14590.41元。
【审理】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是被告的法定义务,因被告未为原告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在原告生病后导致其享受不到应有的补贴,即使原告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而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差额部分即是原告应当享受的部分,为原告的损失,对此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
故法院支持差额部分2639.29元。
【点评】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性质,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而造成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员工所遭受的损失。
在本案中,如何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关键。因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原告不能重复得到医保补贴,由原告应享有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部分减去原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补贴的部分,其中形成的差额部分即原告的损失,用人单位应给予赔偿。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04月27日发布的《泗阳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2021年5月,原告闻某应聘到被告重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食品公司未为闻某购买职工医疗保险。2021年7月,闻某身患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因缺少职工医疗保险提供必要保障,闻某只能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7千余元。后经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核算,闻某本次住院医疗费如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将可报销近1.5
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后需要多长时间生效1、当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后,次月医疗保险生效,可以申请医保报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
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后多长时间生效当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后,次月医疗保险生效,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至己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进行一次性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怎样赔偿案件详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引发纠纷2003年12月起,龚某某开始在被告淅川县某小学下设的幼儿园从事门卫工作,至2005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仍在被告处工作。在此期间,幼儿园未给龚某某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2015年7月幼儿园通知龚某某离校。2015年8月20日,龚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养老金,淅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缴纳;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等投诉,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对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至己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进行一次性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
基本案情:2014年3月,刘某入职某机械公司工作。2019年8月,刘某在某机械公司工作时受伤。2019年10月,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构成工伤。2020年2月,刘某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在受伤以后再未回到某机械公司工作。2020年3月,刘某以发生工伤事故后某机械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及工伤待遇为由向该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某机械公司签收该邮件。案件评析:刘
案例:1994年王某章入职H公司,从事机修、调钢筋、焊电钢等工作,部分工资以H公司财务人员向其转账方式支付,部分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2019年7月8日王某章离职。期间,H公司仅为王某章缴纳了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工伤保险费。2017年3月20日,甲方H公司与乙方王某章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乙方从事电杆制造工作,计件工资。202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2018年6月28日,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接受S某的委托,指派杨权法律师担任S某诉D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在接到案件基本材料后,本律师对委托人S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并向委托人S某就案件细节问题作了深入的了解。经过整理,本律师代S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基于S某、被申请人D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争议双方的陈述,案件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是可以合并的,合并后累计计算你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到退休前缴满20年医疗保险退休后就不用再缴纳医疗保险照样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合并参保人缴费历史信息,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合并卡手续,市医保中心出具合并卡回执,收回多制发的医保卡及医保专用折,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旧医保帐户余额转入新医保帐户。此外,由于部分地区的医保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生病以后还可以参保。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生病后继续为其缴纳保险费;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单位的,则在生病后,可以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损失如何主张?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退休金的情况比比皆是,法律意识高的职工纷纷走上维权之路。但是如何计算养老金损失,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养老金的计算又极其复杂,导致职工在维权时举步维艰。一、养老损失能否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以用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概要王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1年10月7日,当日晚被案外人砍伤,次日停止工作,甲公司已向王某支付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7日期间的工
案情简介2016年1月1日,张某入职某服务公司,工作岗位为保洁,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某公司安排张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该公司名义缴纳了工伤保险。2017年3月10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摔伤致残。经劳动仲裁和诉讼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处理,认定某服务公司与张某至2017年3月1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某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捌级。经申请,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A公司员工吴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摔伤,因A公司为吴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吴某受伤后A公司为吴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于2021年4月19日认定为工伤,2021年12月9日经昆明市劳鉴委鉴定吴某因受工伤构成八级伤残。2022年1月4日,吴某与A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1月14日,县社会保险局向吴某核发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229元和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劳动者离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