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94年王某章入职H公司,从事机修、调钢筋、焊电钢等工作,部分工资以H公司财务人员向其转账方式支付,部分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2019年7月8日王某章离职。
期间,H公司仅为王某章缴纳了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工伤保险费。2017年3月20日,甲方H公司与乙方王某章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乙方从事电杆制造工作,计件工资。
2020年6月30日,王某章申请仲裁,要求H公司一次性赔偿因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356400元。2020年7月3日,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樟劳人仲不字[2020]第5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为此,王某章诉至一审法院。2020年9月11日,永泰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出具一份《证明》,主要内容为:H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为王某章缴纳工伤保险,若H公司在王某章在职期间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则王某章可于2018年11月起每月至少领取退休金990元。
主要争议焦点:
1、养老金损失如何赔偿;
2、是否过诉讼时效
法律观点评析:
本案系当事人因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和养老保险权利义务的实现所发生的争议,案由应为养老保险待遇纠纷。王某章与H公司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王某章作为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
一、关于王某章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间问题。劳动合同因达到退休年龄终止。2018年10月16日,王某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均依法享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H公司、王某章均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原相关待遇继续履行,表明双方自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王某章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向H公司提供劳动,H公司也继续向王某章支付劳动报酬。因此,1994年至王某章2019年7月8日离职期间,H公司与王某章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王某章离职时间是2019年7月8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以王某章离职时间为准,故王某章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19年7月8日开始计算,其于2020年6月30日申请仲裁并未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间。
二、关于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问题。首先,王某章在职期间,H公司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其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故根据相关法律是范围之内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为王某章缴纳养老保险是H公司的法定义务,因H公司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王某章的养老金损失理应由H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永泰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若H公司在王某章在职期间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则王某章可于2018年11月起每月至少领取退休金990元,故H公司应从2018年11月起每月赔付王某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990元,直至王某章77.3岁(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止,合计205524元。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至己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进行一次性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至己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进行一次性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
答: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不得拒缴。缴费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本单位及其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破产企业自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此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列入第一清偿程序。被兼并的企业在企业被兼并以前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申领退休金流程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其属于国家机构的分支,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但是事业单位干部或员工申领退休金同企业单位人员申请退休金一样也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惠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如何申领养老退休金。事业单位干部申领养老退休金【受理科室】:惠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受理地点】: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怎样赔偿案件详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引发纠纷2003年12月起,龚某某开始在被告淅川县某小学下设的幼儿园从事门卫工作,至2005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仍在被告处工作。在此期间,幼儿园未给龚某某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2015年7月幼儿园通知龚某某离校。2015年8月20日,龚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养老金,淅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案例】(2021)辽14民终2129号武秀(化名)1999年9月进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从事道路养护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100元。之后单位改制,武秀的劳动关系变更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公司为武秀缴纳了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未办理养老保险。2020年11月,武秀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解除手续后如果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新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没有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就业,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以个人名义继续参保。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属违法行为,对此,职工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 (1)通过工会、职代会等机构,向单位负责人反映,要求其履行缴费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是专门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机构。 (3)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可以向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仲裁办公室申请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多会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但实务中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屡见不鲜。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前述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纳入诉讼解决,并将适用主体扩大到在职的劳动者,适用时间不限于劳动者退休后。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缴纳;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等投诉,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对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案情】2015年8月下旬,张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月工资2000元。张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自行缴纳泗阳县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017年3月15日至3月28日、4月20日至4月27日,张某因病在泗阳某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0837.53元、3752.88元。张某参加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上述费用,通过泗阳县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6195.11元、2
案例姜某某于2007年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某电力公司未给姜某某缴纳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16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载明姜某某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2890元,其中用人单位应负担部分为68425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24465元。2016年4月7日,姜某某自行缴纳了上述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职工要追讨单位未缴纳的医保,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很大的影响,退休工资是国家发放,如过公司倒闭或破产了公司会给给职工一次性补偿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你可以再找工作上班继续交保险或是一次性补交够了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