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案例:1994年王某章入职H公司,从事机修、调钢筋、焊电钢等工作,部分工资以H公司财务人员向其转账方式支付,部分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2019年7月8日王某章离职。期间,H公司仅为王某章缴纳了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工伤保险费。2017年3月20日,甲方H公司与乙方王某章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乙方从事电杆制造工作,计件工资。202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案例】(2021)辽14民终2129号武秀(化名)1999年9月进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从事道路养护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100元。之后单位改制,武秀的劳动关系变更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公司为武秀缴纳了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未办理养老保险。2020年11月,武秀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案情】 张某系某煤化公司员工,工作期间,某煤化公司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11年12月28日,张某被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2012年1月29日,张某的受伤性质被认定为工伤。同年3月26日,其伤残等级被认定为四级。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保险基金划拨给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562.43元。张某被确认患有职业病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3411.75元,张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6
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劳动者月实际工资,而劳动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由此,造成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数额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当享有赔偿数额。我们的问题也由此产生,即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这就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会存在一定的差额损失。原因是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数月的“本人工资”,而“本人工资”指的是月缴费工资,所以月缴费工资最后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 那么在诉讼中法院会支持该差额吗?若法院不支持该差额,法院的理由是否一定成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
案件总结一、案情阐述申请人梁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及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黄某某、付某某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确认200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
员工能否以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于2017年入职西部港口公司,于2019年5月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后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7个月。停工留薪期间,西部港口公司未支付其待遇。2020年3月,王某以公司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为由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收到通知后3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您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工伤认定后公司倒闭了,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失,想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会对劳动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未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以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给劳动者缴社保,比如,劳动者实际工资1万,单位却按照工资5千的基数缴,这就产生社保缴纳基数差,劳动者所需要缴纳的金额也就变少了。劳动者的损失:通常,社保也称为“五险”(养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
1.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2.法律规定,私人单位不买社保医保是违法的。3.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