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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企业招聘的合同工从1985年开始向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工资为3%,企业缴纳的工资为20%。11年1995年,企业合同工养老专用账户下岗。我能向企业追索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吗?

问题描述

1984年,企业招聘的合同工从1985年开始向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工资为3%,企业缴纳的工资为20%。11年1995年,企业合同工养老专用账户下岗。我能向企业追索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吗?
1个回答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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