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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查封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

问题描述

房产被查封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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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因朋友欠其300万,朋友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了《房屋抵债合同》。约定朋友以房屋抵债300万。当双方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于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因朋友另有欠款被法院查封。

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立即中止对房产的执行。

律师开展的工作及代理观点:

律师帮助原告及时提起安外人执行异议,泉州中院予以受理。本律师认为泉州中院执行庭执行房产明显错误。理由是该房产以抵顶给原告,并且交付给原告,原告已实际占有该房产。

没有在签订抵顶协议之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朋友拖延办理,原告不存在过错。原告是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执行庭查封房产错误。

案件结果:

泉州中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停止对房产的执行。

律师建议:

房屋买卖或是抵顶房产,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产生本案这样因房产未及时过户,而被法院查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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