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当怎样认定
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
以借款10万元为例,约定的年利率是10%,则一年到期的利息应为1万元,犯罪嫌疑人在收到 10万元的借款时将1万的利息预先支付给出借人,但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借款数额是10万,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时也应当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
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
仍以上述10万元年利率10%借用一年为例,一年期满,犯罪嫌疑人将利息1万支付给出借人,10万元继续借用,在此情况下,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1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再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仍是原来的本金数额,那么显而易见犯罪嫌疑人吸收的存款数额就是最先的本金数额。
3.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与出借人约定暂不支付利息,而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继续借用的情况。
仍以上述10万元为例,一年期满,双方约定1万的利息暂不支付,由犯罪嫌疑人予以借用,同时重新开具一张11万的借条给出借人,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对11万的借款予以承认,应当认定犯罪数额是11万。
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活动,可见存款必须有“存”的行为,显然双方约定的利息是不符合存款的要求的。
因此,应当以本金数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而利息额不得计入犯罪数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当怎样认定”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颇具争议,有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等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吸收存款的业务,为了完成吸收存款的指标数额,私下提高存款利率,即便吸收了较大数额的公众存款,也不宜按犯罪处理。其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有意见认为,只有金融机构类单位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还有观点认为,所有单位均能构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从犯的认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多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来非法吸收资金,比如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典型例子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如果行为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员工怎样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案情确定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是按从犯进行判决的(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
一、非吸后还能否申请破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能破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也能得到其欠款,但是要看是什么债权,如果是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部的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的;4.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年限一般为10年,但如果有刑法第88、89条规定情形的,则不受此10年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
起刑点1年的:个人非吸存款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个人非吸存款 30 人以上的,单位150 人以上的;个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 50 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每增加2万元,单位每增加1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每增加2人,单位增加10人,增加一个月刑期;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
规则描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其所吸收的资金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数额。对于案发前后被告人向集资参与人归还的数额,属于被告人对所吸收资金的事后处分,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时间:2019年3月14日之前,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案件数量:8210件,数据采集时间:2019年3月14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归还”“退还”“返还”为关键词搜索,本次检索获取了非
在本律师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业务员)吸收的存款金额中包含其他业务员的挂单和业务员亲友的投资数额,那么对这些存款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呢?涉案公司一般是根据业务员吸收的存款金额,即业绩来计算、提取提成奖励。凡是业务员名下的业绩,包含挂单在内的全部吸收资金,作为计算提成奖励的依据,并支付给业务员提成奖励,由业务员处分支配。团队之间出于拿更多提成、提职等不同目的相互挂业绩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统称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因此非法集资只是相关类型犯罪的统称,细化到刑法规定的罪名中还需要区分是属于哪种具体的罪名。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根据行为人不同的情形以不同的罪名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你好,请问你有无被追诉呢?
数额不大,即使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有希望争取缓刑。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