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修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当怎样认定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以借款10万元为例,约定的年利率是10%,则一年到期的利息应为1万元,犯罪嫌疑人在收到 10万元的借款时将1万的利息预先支付给出借人,但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借款数额是10万,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时也应当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
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需要处以刑罚。根据司法解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从犯的认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多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来非法吸收资金,比如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典型例子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如果行为人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个特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一、非吸后还能否申请破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能破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也能得到其欠款,但是要看是什么债权,如果是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部的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详情: 田X为xx公司松江区总经理,自2014年起至2018年案发,田X及其团队以委托理财为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高达数十亿元,其中田X作为区总非吸金额高达7亿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家属原委托他所律师代理本案,由于田X本人及其家属对他所律师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故转而委托杨XX团队。处理结果: 杨XX团队接受委托后,对田X进行了
你好,请问你有无被追诉呢?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是当前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统称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因此非法集资只是相关类型犯罪的统称,细化到刑法规定的罪名中还需要区分是属于哪种具体的罪名。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根据行为人不同的情形以不同的罪名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数额不大,即使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有希望争取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
按照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刑,因为经侦民警已经告知你要将你的案件移送检察院,你目前应该是取保候审状态,你跟你们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这个并不重要,刑事案件主要看你具体做了什么,对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起到了作用,如起到作用按照当下的司法实践,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何况你还干了一段时间主管,你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与你实际做了哪些事情其实并没有关系。现在大量非吸公司的业务员都已经获刑,经侦部门也是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
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司担任员工必然构成犯罪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首先看一份无罪判决。审理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案件类型: 刑事案 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日期: 2014-09-05被告人孙某某,女,1981年2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学本科,公司财务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9月9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