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国土部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条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法明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防灾等内容,提出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指导原则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报告? [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说明拟建项目和拟用地地块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的函)(纸质原件一份及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申请人自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二十条 (一)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 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纸质原件一份及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规划部门:可网上下载或到市规划局政务窗口领取后填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二十条 (一)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原件1份);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②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③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④国家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⑥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①个人身份证:公安机关;②营业执照:工商部门;③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住建部门;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申请人自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八条申请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函? [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及原件的JPG格式电子档扫描件一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十六条 所需材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函及附图、现场照片,附图应在盖有测绘单位资质印章、成果出图章的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标注出拟出让地块范围线并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5 项目及周边场地实测地形图? [示范文本下载] 国土部门盖章的纸质原件一份及DWG格式电子版1份,压成压缩包后上传。
具体要求:①西安80坐标系和1985国家基准高程系;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图中应绘制道路红线规划控制线;
③地形图测量范围应超出地块红线100米以上;④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 有测绘资质的机构编制 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八条申请材料:(四)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拟选址范围1:500现状地形图、现场照片(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 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第十六条 所需材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函及附图、现场照片,附图应在盖有测绘单位资质印章、成果出图章的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标注出拟出让地块范围线并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勘测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张丽,季馨,吴倩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受理 张丽,季馨,吴倩 当场或2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勘测) 代圣恒、高雳军、瞿飞、罗翔宇、吴倩 7个工作日 核实地块位置、面积、性质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测后形成初步意见,即同意或不同意。
审查 张金焰、马令琦、代圣恒、高雳军、瞿飞、罗翔宇、吴倩 5个工作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须真实、符合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 1、提出予以许可初步审查意见;2、提出不予许可初步审查意见。决定 张丽 2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之一: 1、予以同意;2、不予同意。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张丽,季馨,吴倩 4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 1、《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不予许可决定书》。发证 张丽,季馨,吴倩 1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 1、《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不予许可决定书》。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规划局39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地图见//j.map.baidu.com/M-90F
五、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法明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防灾等内容,提出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指导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一)使用单位许可1.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可实物检查)。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二)人员资格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条件的要求;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二、办理材料(一)使用单位许可1.组织
1)因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3)涉及安全方面的,且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4)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缴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未满16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居民身份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
一、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
一、云浮市户籍人员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云浮市户籍人员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有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3、工程由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4、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5、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进行迁移、砍伐的。二、办理材料原件,一式四份。原件。标出砍伐、迁移树木或植被的位置品种和规格;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
1.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需要办理延期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公示——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3、建设单位(个人)经批准临时进行建设或用作堆场、施工作业面、停车用途等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4、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办理材料针对规划许可延期的项目。针对规划许可延期的项目。针对规划许可延期、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临时建设的项目,收原件,报告需加盖测绘单位出图专用章。针对违法建设补办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用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方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办理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未受法律禁止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无争议;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二、办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校对章原件含规划红线图,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附坐标界址点,原件1:500或1:1000,原件1)法人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条件: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原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含电子图,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并核定建筑面积,效果图A4纸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含电子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取得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7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市建委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