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某精神病人托管院的房屋在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后,于2017年和2020年两度被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
而与之并行的却是托管院始终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且涉案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已过去将近10年!在此情形下,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存,涉案房屋能否依法获取补偿可谓扑朔迷离。
那么,面对这种两大“责令”文书次第下达的窘迫局面,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这类复杂情况。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适用的几个“潜在”条件】
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法律依据: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在《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后仍继续有效的规定,责令交地决定是有着若干“潜在”的适用条件的。
其一,它仅能用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这一文书仅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在获取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
它不能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更不能用来拆除违法建筑或者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故此,若被征收房屋所占的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违建查处,那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不应被适用。
其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中明确将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作为能否执行责令交地决定的重要条件。
据此,若被征收人尚未获取任何补偿安置,或者当地政府部门正通过违建查处程序试图否定涉案房屋合法性,从而令其丧失获取补偿的资格,那么责令交地决定同样不应被适用。
换句话说,这份决定的内容绝不仅仅是“责令交地”,更应当包括对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决定。
被征收人若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将其予以撤销。在复议、诉讼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无权继续推进责令交地程序。
【责令限期拆除,违建专用,合法建筑不能用】
名为“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或者决定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定性尚有争议,但适用法律明确不同,故不影响二者的区分)。
报道中的情形和实践中的常见情况类似,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试图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规将涉案房屋建筑认定为违建,进而对其限期拆除,属于前述第二种类型。
在拆迁中适用责令限期拆除文书,一旦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不予补偿;
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但就本案而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先后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则可能在对涉案房屋的“定性”上出现了认识上的不统一。
究竟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两种文书的终极结果都是涉案房屋被拆除,故按照正常逻辑仅应当适用其中之一。且二者在适用对象、作出程序和事实依据方面均有明显差异,“混用”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法相关裁判所确立的原则,对涉嫌违建的被征收房屋,应当依法先进行违建调查认定,在得出结论后才会涉及是否补偿的问题。
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几乎并行对涉案房屋进行违建认定和责令交地程序,这无疑给涉案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带来了疑问。
简言之,究竟是否涉嫌“以拆违促拆迁”的行政目的不当情形,是需要在相关司法审查中予以理清的。
补偿安置谈不谈得拢,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无关。绝不应出现“谈得拢就不提了,谈不拢就按违建查”的做法。违建查处不应沦为“逼迁”行为的工具。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和农民朋友的是,这两种名为“责令”的行政行为均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都将会导致房屋、土地被拆除或者收回。
大家一定要对这两个名字保持高度敏感性,一经收到这类文书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理清涉案房屋的相关事实和法律状况,尽早对下一步的权利救济确定方向。
而对于两者“并行”的非正常情况,大家更要提高警惕,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王小明/文)
违章建筑是这样认定与处理!你可别被忽悠了!一、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的类型1、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建造时间都比较久远,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房屋建造时并未要求取得规划许可等材料,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行政部门也未组织补办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于是就出现了很大一批历史遗留性的违法建筑。2、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这是指当事人建造时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但是政府怠于行使相关职责,一直没有处理,于是一直保留
在征地拆迁中,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对广大被拆迁人来说其实并不陌生,在实践过程中,只要被拆迁人不积极的配合拆迁方,那么在不久之后可能就会收到此通知。 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对于违法建筑的整治,《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直是老百姓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矛盾集中点。那么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吗? 凯诺拆迁律师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实践中,对被征收人来说,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犹如晴天霹雳,自收到之日起便惶惶不可终日,生怕不知哪天自家房屋就被强制拆除。甚至还可能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更是食不知味,夜不能寐啊! 其实,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不必过于惊慌,要冷静待之。同时,你必须要知道以下内容,方能更好的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原告在涉案房屋南侧露台其自行搭建的墙体上安装不锈钢结构框架。被告认为原告拟搭建阳光房,该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章建筑,遂组织执法人员予以部分拆除。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系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未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违章建筑,私自搭
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在一起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 我发现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被申请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二是被申请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主体是否适格。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关键是“责令限期拆除”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对此,大家持有不同观点,下面仅提出个人意见,与大家一同探讨。 一
有这样一个案例,80年代末贾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拆迁方按照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拆除了房屋。这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才算违章建筑。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导读:2021年新年伊始,《行政处罚法》完成全新修订,然而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并没有被直接列举为行政处罚行为之一,这就给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定性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年来,因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征收带来的利益,使得农村村民违规加建住房、未经批准突击建房、批少建多或者未经批准将原合法建筑拆除扩建、或在农用地上擅自新建住房等情况屡见不鲜。《城乡规划法》规定了违反规划的建筑,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实践中,对责令
导读: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令多少被拆迁人愁眉不展,很多被拆迁人非常困惑,为什么好好的房子会被定为违法建筑,为什么自己的房子得不到合理补偿还要自行拆除。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效力究竟如何?收到该文书后被拆迁人应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在明律师以往办案经验,梳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常见的问题,告诉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该怎样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常见问题:1、行政主
一、案例再现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王某系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河北吴村村民。2011年1月5日,王某与香河县蒋辛屯河北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获得村南5.6亩承包地的使用权用于种养业及其他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承包期为30年,2041年到期。承包后,自2015年5月开始其前述地块先后投入众多资金建设养殖场、购置设备养殖奶牛、肉牛等畜类发展养殖业。2018年12月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是否具有强拆效力这件事,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依此可以看出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意味着房子可能是违法建筑,所以在收到这样的文件的时候,第一时间需要确定是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那么
村民在遇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催告书》之后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创为律师,我们家的房子被划分进征收范围里了,但是前几天镇政府给我们家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说让我自己把房子拆了,我们家的房子好好的,也不是违建啊,所以我就一直没拆。现在又说要强制拆除我的房子,律师你说我这房子到底拆不拆啊?” 其实,有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相似的经历。拆迁方认定房屋属于违建,然后送达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被拆迁人几天之内把房屋进行拆除。 有一些被拆迁人收到通知书之后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应该怎么做? 2019年5月份,杨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
土地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也是农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没有了土地,那则意味着农民老百姓又失去了一份最主要的收入,所以我国法律上严格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地占有使用,更不能恶意地毁坏土地,将土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也就是说,无论占用什么土地,都需要逐一地向有权机关进行报批,在未报批的情况绝不允许任何人在土地上搞建设,所以几乎所有的政策规定上都明文规定,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该村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张某一直经营得好好的,但有一天,城管突然给张先生下发了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法院撤销了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维权方式(一)申请行政复议城管作出的《责令限
一、责令交出土地的适用情形责令交出土地适用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情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责令交出土地具体有哪些程序(1)集体土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经历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来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个文件并不陌生,一般是在当事人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拿地而对被征收人作出的文件,但对于未经历过土地征收或是正在经历的老百姓来说就比较的陌生。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征收方要想实现强制搬迁就必须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如果被征收人未在期限内交出土地,且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
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城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部分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从而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不配合搬迁。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已不拆,征收方就不会把被征收人怎么样。然而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且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等到期限届满后,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搬迁。本文
企业所得税逾期申报的后果为被处以罚款,法律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