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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能认定你的房子属于违建,要你限期拆除吗?NO!

问题描述

城管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能认定你的房子属于违建,要你限期拆除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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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该村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张某一直经营得好好的,但有一天,城管突然给张先生下发了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

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法院撤销了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维权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

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直接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和合法经营权,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要求,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同时,城管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也没有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一是没有告知张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是没有告知张某享有陈述、申辩权;三是没有告知张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因此,城管部门这一行为属于实体和程序都违法的行政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城管的上级行政机关,具有受理行政复议的法定职权,因此,张某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之外,张某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违法建筑的情形大致有违反城市、镇规划,或是乡、村规划,或者非法占地等情形。

但城管在没有查清张某用于经营的房屋行为是具有哪种违法情形的情况下,就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律依据不足。而且,正如上文所述,城管作出行政行为为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张某的情况属于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张某可以以城管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示

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如果自己的合法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惊慌或者闹事都是没有用的,这种情况下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回到案子本身,城管部门有权利认定张某用于经营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吗?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由此可见,认定违法建筑的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城管部门是不能认定某一建筑是违法建筑的,因为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权限。

本案中一方面,城管并没有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的权限,另一方面,本案的实体和程序都违法,所以,最终城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才会被法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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