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律师,我们家的房子被划分进征收范围里了,但是前几天镇政府给我们家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说让我自己把房子拆了,我们家的房子好好的,也不是违建啊,所以我就一直没拆。
现在又说要强制拆除我的房子,律师你说我这房子到底拆不拆啊?”
其实,有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相似的经历。拆迁方认定房屋属于违建,然后送达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被拆迁人几天之内把房屋进行拆除。
有一些被拆迁人收到通知书之后,什么法律知识都不懂,火急火燎地就开始拆房子,如果您真的这么做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既然不能轻举妄动,那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真的只能坐等拆迁吗?想要回答这一问题,被拆迁人首先要知道,为什么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流程
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前,要先对违建房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完成之后,认定房屋确实属于违建,才会作出处罚决定,然后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至被拆迁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的拆迁方并没有遵循具体的认定流程,所以时常会出现虚假认定违建的现象。
被征收人如果对通知书存在异议,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创为律师提示:如果自己家的房子明明不是违建,却又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自行拆除房屋,等到房子全部拆完,再后悔想要拿到补偿,只是无端增加维权难度。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是否能实施强拆
在大量维权实践中,拆迁方经常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看到这儿,被拆迁人不免会有些疑问和担忧:“拆迁方这么做合法吗?
如果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遭遇强拆该怎么办?”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因此,有些拆迁方总拿这两条规定当做“挡箭牌”,进而实施强拆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复议权和诉讼权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由此可见,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无权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只有等到起诉期满后才可以推进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程序。
一旦房屋被冠以“违建”之名,那涉及到的拆迁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和专业,拆迁方就是摸准被拆迁人法律知识薄弱,时间宝贵经不起拖延等情况,钻各种漏洞侵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如果您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拆迁方直接实施强拆,或者干脆连《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都没有就实施强拆的行为,您都可以请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一、案例再现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王某系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河北吴村村民。2011年1月5日,王某与香河县蒋辛屯河北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获得村南5.6亩承包地的使用权用于种养业及其他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承包期为30年,2041年到期。承包后,自2015年5月开始其前述地块先后投入众多资金建设养殖场、购置设备养殖奶牛、肉牛等畜类发展养殖业。2018年12月
村民在遇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催告书》之后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实践中,对被征收人来说,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犹如晴天霹雳,自收到之日起便惶惶不可终日,生怕不知哪天自家房屋就被强制拆除。甚至还可能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更是食不知味,夜不能寐啊! 其实,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不必过于惊慌,要冷静待之。同时,你必须要知道以下内容,方能更好的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限期拆除通知书》——事实依据不可少!法定程序不可少!案件事实1990年,东川XX厂与西*市城东区XX**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场地房屋建厂。2005年东川XX润滑油加工厂变更名称为西***润滑油厂,即本案原告的名称。原告在经营过程中对房屋进行过翻修翻建。2017年6月30日,被告城东XX向原告作出《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日向原告送达。主要内容为:经查,**润滑油厂于2017年6月30
法律对于作出“限期通知”的程序步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一般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审批决定、依法送达。 一、依法履行受案审批手续 负责查处的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处罚权), 城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但国土局
导读: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令多少被拆迁人愁眉不展,很多被拆迁人非常困惑,为什么好好的房子会被定为违法建筑,为什么自己的房子得不到合理补偿还要自行拆除。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效力究竟如何?收到该文书后被拆迁人应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在明律师以往办案经验,梳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常见的问题,告诉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该怎样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常见问题:1、行政主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是否具有强拆效力这件事,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依此可以看出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意味着房子可能是违法建筑,所以在收到这样的文件的时候,第一时间需要确定是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那么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该村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张某一直经营得好好的,但有一天,城管突然给张先生下发了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法院撤销了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维权方式(一)申请行政复议城管作出的《责令限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应该怎么做? 2019年5月份,杨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
《限期拆除决定书》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关于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一直充满争议,其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没有定论。不仅行政执法实践不统一,有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制作,有的地方按照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该行政行为;而且司法裁判案例也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下面小编对关于该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与大家共同探讨!一、限
导读:为了防范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合理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当首先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可以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的送达方式,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 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查阅2016年1月至9月北京地区法律文书的数据显示,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员工导致用人单位败
企业所得税逾期申报的后果为被处以罚款,法律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你车卖了,营业执照申请注销
1、决定是否再审,一般在3个月内做出裁定;2、决定再审后,案件审理一般不超过6个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
1、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中认真审阅,在限期内对指出应改正的问题进行改正。2、不要盲目的回答处罚人员的问题,尤其是笔录问题,组织好语言在进行回答。3、咨询该局相关政策及相关负责人,对该问题的明确解答,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多问多走。4、维护好和政府各管理单位的关系,多了解新的政策与知识,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城市风貌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收到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恢复原状。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城市风貌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收到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恢复原状。
导读: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某精神病人托管院的房屋在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后,于2017年和2020年两度被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而与之并行的却是托管院始终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且涉案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已过去将近10年!在此情形下,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存,涉案房屋能否依法获取补偿可谓扑朔迷离。那么,面对这种两大“责令”文书次第下达的窘
【摘要】原告在涉案房屋南侧露台其自行搭建的墙体上安装不锈钢结构框架。被告认为原告拟搭建阳光房,该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章建筑,遂组织执法人员予以部分拆除。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系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未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违章建筑,私自搭
责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在一起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 我发现其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被申请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二是被申请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主体是否适格。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关键是“责令限期拆除”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对此,大家持有不同观点,下面仅提出个人意见,与大家一同探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