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这样认定与处理!你可别被忽悠了!
一、房屋征收中违法建筑的类型
1、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
这类违法建筑建造时间都比较久远,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房屋建造时并未要求取得规划许可等材料,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行政部门也未组织补办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于是就出现了很大一批历史遗留性的违法建筑。
2、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
这是指当事人建造时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但是政府怠于行使相关职责,一直没有处理,于是一直保留下来的建筑。
3、突击建造的违法建筑
这是指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某些被征收人为了谋求更多的补偿,突击建房,或者在原有建筑基础上私自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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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
1、城市规划不到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房屋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规划部门又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导致一大批违法建筑的出现。
2、行政监管不到位,实践中,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职权不明,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3、法律规定不到位,针对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制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当、追责乏力的问题,实践中的违法建筑得不到有效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尊重财产权原则
从违法建筑的自然属性上来说,它仍然是人们投入人力、物力建造的居住场所,只有首先承认并正视违法建筑之上存在财产权这一前提,才能针对违法建筑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
2、遵守法治原则
在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时,遵守法治意味着要遵守以下两大法理原则:一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二是信赖保护原则。
3、区别对待原则
房屋征收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如果对所有违法建筑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只有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宽严相济之下,才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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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1、调查
在认定违法建筑前,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就未登记房屋的建筑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2、告知
主管部门在作出认定违法建筑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认定决定告知书》。
3、决定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由相关部门作出书面结论并制作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送达
违法建筑认定行政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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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建筑的补偿
1、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补偿
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建造时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现在如果房屋征收中政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之规定,以其不具备相关房产证明而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以财产保护,是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和信赖保护原则的。
对于这类房屋,应由行政机关确权并发证,认定为合法建筑,并给予足额补偿。
2、政府默许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对于这类违法建筑,当事人和行政机关都存在过错,当事人明知无证而建造是错,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亦是有错。
因此,对于这类建筑的处理应该进行责任分摊,不能由被征收人承担所有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房屋,在征收时也要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3、突击建造的违法建筑的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被征收人进行突击抢建以谋求更多的补偿,其本质是一种投机行为,是应该严厉打击、禁止的。且当事人在建造时就知道房屋即将被拆除,也没有居住的打算,在建造中往往偷工减料,这些突击抢建的房屋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对于这类建筑,在房屋征收中不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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