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把关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最后把关
同意开工或不同意开工,同意备案或不同意备案
按照审查决定环节的结果办理
制作、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
1.准予人防工程开工建设的批文。
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号市人防办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配齐相关人员,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条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填写煤炭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3)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
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71.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71.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71.21.2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81.2.1土方工程.81.2.2逆作法施工.91.2.3模板工程.101.2.4钢筋工程.111.2.5混凝土工程.121.2.6爆破掘进工程.131.2.7喷射混凝土工程.141.2.8砌
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而后上报建设单位。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4)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原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含电子图,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并核定建筑面积,效果图A4纸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含电子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无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2、有建设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4、有建设公墓的必要经费;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区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手续: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1)设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经市、县(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市、县(区)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必须带原件到窗口审核,
经营性墓地,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省民政二、办理材料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3)与城市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7)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道以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管道的连接已建设完毕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3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4)土地无查封无抵押;5)房产无查封无抵押(现状已建);二、办理材料正、副本提供原件核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土地权属清晰。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查验原件。查验原件。设计单位盖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网上电子基础材料初审接件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
港澳居民因证件遗失、损坏、被盗抢或过期需办理出境申请的。二、办理材料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贴照片,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签名,提交原件。1、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2、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安全、水利、气象、防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核定用地图。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43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决定——形式审查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市规划局七、办理费用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地民政部门提出方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县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二、办理材料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规划局自行提供自行提供自行提供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