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注重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生母子因争夺房产对簿公堂,听起来就让人心酸,然而近日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原告贾某请求依法撤销房屋赠与被告汪某的行为,判令被告汪某将房屋返还。
据了解,涉案房屋所有权最初属于原告贾某。贾某因罹患癌症住院治疗两次,治疗期间,其与儿子汪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涉案房屋过户至儿子名下,母亲因没有其他房产,所以要求拥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至其去世,其间儿子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母亲搬离涉案房屋,母亲患有疾病或生活需要照顾时,儿子需尽赡养义务,如因经济困难导致母亲无法就医,则需卖掉涉案房屋看病。
协议签订后,贾某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汪某名下。后双方因房屋居住问题屡屡发生纠纷,贾某多次报警,称汪某在涉案房屋内闹事。
法院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告贾某作为赠与人无偿将涉案房屋所有权给予被告汪某,并对被告汪某附以“由被告保障原告居住权”及“由被告照顾原告生活、看病、养老”的义务,据此可以认定原告贾某与被告汪某间形成了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本案中,被告汪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对原告贾某尽到孝敬、赡养义务,且根据报警记录,被告汪某多次扰乱原告贾某在涉案房屋内安宁居住的权利。
此外,原、被告签订协议的时间与原告贾某起诉被告汪某的时间间隔不足一年,原告贾某依法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原告贾某提出判令被告汪某将房屋返还的请求,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原告贾某与被告汪某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被告汪某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至原告贾某名下。
法官提醒,立爱惟亲,立敬惟长,房产有价,亲情无价,作为子女应当以孝为先,善待父母,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伤害了宝贵的亲情。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2-07
一、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协议如何写1、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协议应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房屋赠与理由;房屋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赠与的附义务;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等条款。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属于有效,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褚某1与被告褚某2迁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褚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被告褚某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褚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8月31日签订的赠与协议;2.被告迁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房屋。事实和理由:其有位于本区×××的拆迁安置房一套,登记于其名下。因被告系其孙子,故其让被告
一、原告诉称。被继承人张大与原告李小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张二、张三、张一子女三人。张大于2003年2月10日去世。张二于2016年7月8日去世,李一为张二之妻,张小为张二之子。登记在李小名下坐落于B市1号房屋为张大、李小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百分之五十份额为张大的遗产,应由原、被告依法继承。登记在张大名下坐落于B市2号房屋,亦为张大、李小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留有遗嘱,遗嘱该房屋由其配偶继承,故该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裁判要旨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
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你的同意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的,则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怎么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1、签买卖合同;2、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3、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4、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5、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1、签买卖合同;2、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3、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4、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5、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按照该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该条规定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反馈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房产归属: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3
房产赠与的概念在很多人心中都是模棱两可,毕竟买房卖房的人多,而赠与或被赠与的则非常少。在实际案例中,除了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很多是出于政策限制。无论动机如何,跟着小编来看看房产赠与如何操作、具体的限制条件以及具体税费吧。赠与和买卖都可以,但是直系亲属与非亲属两种关系下,赠与的流程及税费有些差异。一、直系亲属赠与流程1、公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要到公证局去做两份公证:一是亲属关系公证,需缴纳公证费80
有配偶一方给付恋爱一方财物行为的性质认定在确定有配偶者一方给付恋爱方财物后给付方的配偶是否有权请求返还时,应先确定这种给付的法律性质,然后根据这种法律性质来分析给付方的配偶是否有返还请求权。首先,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无偿性。从给付方与接受方恋爱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给付方的给付目的来看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书(2015)东中法民一终字第19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林某。委托代理人:雷文,国信信扬(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松,国信信扬(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黄锐锋,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雄峰,广东弘名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原审第三人:东莞市纬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
1,是否有见证人,不是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2,只要房产属于你或者你父亲所有,赠与合同出于你和父亲的自愿,赠与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3,房产的赠与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须登记于受赠人名下才发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4,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某某,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xx市陈xx小学教师,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宁夏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友爱中心路xxx号楼xxx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尉xx,女,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被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