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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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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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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褚某1与被告褚某2迁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褚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被告褚某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褚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8月31日签订的赠与协议;

2.被告迁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其有位于本区×××的拆迁安置房一套,登记于其名下。因被告系其孙子,故其让被告免费居住在该房内。后因其身患重病,打算卖掉该房屋用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但被告以签署了赠与协议为由拒不搬出。

其多次告知撤销赠与,并发出撤销赠与通知,但被告依然强行居住在内。故其诉至法院。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产权归属协议书、撤销赠与协议通知书、换房协议、收条、销货清单等证据。

本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案涉房屋系以原告褚某1名义拆迁所得,初始登记在褚某1名下,且原告就案涉房屋曾与被告褚某2父亲褚某3签订换房协议,双方均按换房协议履行,应视为被告及其父亲均认可原告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

后,原告及其配偶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被告亦已占用使用至今,故该协议书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系赠与合同。

关于被告抗辩协议书系分家析产协议的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虽申请证人出庭并提交老宅翻建的票据,但证人与被告具有利害关系,且票据无法体现与本案的关联性,故对被告的上述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及其父亲自签订换房协议之日起即将×××房租作为扶养费支付给原告,×××亦已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亦表示愿意为原告治病出钱出力,现原告及其配偶因身体状况及经济状况,急需钱款用于治病,但被告及其父亲除前期医疗费外,均未再支付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被告亦已停止支付×××房租,实则未尽扶养义务,故原告有权撤销赠与,故对原告主张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本案中,原告撤销赠与,其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案涉房屋,故对原告主张被告迁出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褚某1与被告褚某2于2014年8月31日签订的赠与协议。

二、被告褚某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迁出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给原告褚某1。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40元,由被告褚某2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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