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物业公司的选聘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关于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出了具体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今天与各位简单聊一聊《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产生哪些影响。 一、《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主要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予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3x1/2)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2/
城市小区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维修资金使用难”等屡屡成为热点问题。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回应民众的关切,解决小区共治难题。 一、物权法原有规定与民法典规定 1.物权法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选举委员会成员、筹集、使用建筑物的维修资金等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吴丁亚律师提醒您,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是属于业主共同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也需要业主共同同意。
一、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国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
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案例分析×小区业委会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某些服务环节不到位,很多业主对此不满意,提议解聘该物业公司。那么,解聘物业公司这件事应该谁说了算?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事项又有哪些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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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
国家的所有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是必须遵守的,没有人可以拥有特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简要案情: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并认缴甲公司30%的出资,相关股权登记在A名下。后经甲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A与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某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C。C依约向A支付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亦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B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A未经其同意擅
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不合法,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物业合同需要过半数的业委会成员签字。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后应该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推定,公示期大概是15天。 一、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是否合法 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不合法。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
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
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