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是属于业主共同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也需要业主共同同意。
一、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国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
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案例分析×小区业委会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某些服务环节不到位,很多业主对此不满意,提议解聘该物业公司。那么,解聘物业公司这件事应该谁说了算?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事项又有哪些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法律分析: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合同中“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是否有效?二是封闭阳台的行为是否正当?(1)“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无效。业主对阳台享有专有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一般认为是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独立使用的作为区分所有权标的的建筑物部分。阳台与房屋主体紧密相连,不存在建筑物中的共有部分,专属于业主个人独立使用。因此,阳台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
业主可以依法解聘物业。解聘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二是需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法律依据:业主可以依法解聘物业。解聘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二是需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互相依存、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提供服务与享受服务是一种商业运作形式。用俗语说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并依靠提供有偿服务而生存,业主则是花钱买服务,并有权监督其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开发商还是业主签 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二、前期物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
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民法典》实施前,对于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本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位大多被开发出售获利。《民法典》实施后,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处罚权。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公约,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装饰。如果业主违反了相关公约擅自违章装修,应当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因此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发现业主有违章装修装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或停水停电等处罚。对于业主的违法行为,只能由有关行政管理部
一、行政许可条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不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随意更改。其次,无论实行哪种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未经对方当事人,即业主同意就擅自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提高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以拒交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应该向业主公开,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15 条第 2项规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业主委员的电话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隐私受法律保护,若被侵犯,可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
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也自动失效。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前期物业合同
法律分析:首先,业主破坏绿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 49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 50 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将绿地破坏后种植蔬菜属于改变公共部位的用途,擅自占用场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
法律分析:水泵噪声超标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可能造成业主生命权、健康权损害,业主有权向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还要造成严重后果,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反映的影响正常休息和生活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以免损害后果扩大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对于影响自己正常休息和生活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对于专业性的问题
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情况 被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购买的房屋属于现房,合同约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或在银行放贷后3个月内交房,如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视为已交房,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后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几年以后,被告仍然处于失联状态,物业公
一、民法典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