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也自动失效。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前期物业合同来对抗业主委员会和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而阻止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进驻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此时应有两个义务主体来协助其进行工作。一方面,根据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的合同义务。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之后,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失效,原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物业管理所需材料,以协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工作。
在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非自身原因无法进驻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时,不能直接向原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利,即不能直接以原物业服务企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应要求业主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协助工作的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也自动失效。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前期物业合同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具有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在因为其他业主或业主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中,物业服务企业对损失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如果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或疏于监督管理而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
需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投票决定是否解除物业公司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15 条第 2项规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法律分析: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其对业主的房屋所承担的法定职责是不同的。开发商作为房屋的设计、建筑者,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而作为物业管理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 3 条的规定,其对物业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因此,对于业主入住后房屋受损的问题,具体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视该房屋的损失原因而定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首先,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看尽管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若业主被
法律分析:由于业主不当装修造成主下水道堵塞,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两个部分:(1)业主不当装修造成主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房屋遭到返水浸泡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2)对业主不当装修但物业服务企业怠于监督管理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物业管理的职责,因其怠于监督管理而使业主损失扩大的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业主在办理交房验收时,应与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分析: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管理行为,业主应当依法交纳物业服务费。虽然没有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也接受其物业服务,其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相关的物业服务费。实践中,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就应该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单个或部分业主不能以其未与物业服务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一般涉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选择物业企业并与之签订合同。因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物管公司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管理服务的义务,同时享有从业主委员会获得报酬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享有获得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约定向物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但是,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我们
您好,如果您已经买了房产,那么您既成为新的业主,应当与物业签订新物业合同
法律分析:小区供电变压器毁坏,应由供电公司进行维修,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若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大厦供电承担维护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的,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变电器毁坏,电力公司应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业主的用电。若因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服务。当然,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 3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为计划不周、人力不足或是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小区
法律分析: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作出的“购房赠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承诺只对开发商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开发商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免除的承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能有效:(1)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方式、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并且明确约定了由开发商
某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原物业公司A公司在两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依约撤出该小区,B公司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进入小区。之后在A公司清理该小区过去两年物业欠费期间,发现B公司收取了部分业主前两年的物业费,在此期间A公司从未授权B公司收取上述费用,于是联系B公司与其对账确认后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返还A公司该部分物业费,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未依约返还相应费用。于是就该部分物业费,A公司同时起诉了业主和B公
一、业主委员会如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1、委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2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城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事项及内容,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
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签定。可以选聘其他物业公司,请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