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
案例分析
×小区业委会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某些服务环节不到位,很多业主对此不满意,提议解聘该物业公司。
那么,解聘物业公司这件事应该谁说了算?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事项又有哪些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由此可见,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那么,在本案例中,解聘该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深度解析
业主共同决定是业主自治的本质要求,实践中“业主共同决定”通常体现为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代表大会代替全体业主决策。
这是一种业主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是“业主共同决定”的合法表现形式。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是属于业主共同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也需要业主共同同意。
一、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1、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国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
可以。《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业主有权聘请还是不聘请物业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委托关系,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当然、解聘或更换物业公司,必须依法进行。一方面。解聘或更换物业公司,首先参加人数需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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