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
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
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
(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
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
根据“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业主对其所有的物业应承担维护责任;其他设施、设备依情况不同而不同:①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②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建议你协商解决或者起诉
一、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来说,业主是有权更换或选择物业公司的,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是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二、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1、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如果在业主大会还没有成立之前,开发商已经聘请了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的
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案例分析×小区业委会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某些服务环节不到位,很多业主对此不满意,提议解聘该物业公司。那么,解聘物业公司这件事应该谁说了算?业主们共同决定的事项又有哪些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要求业主提供身份证存档,其目的可以解释成为方便物业管理,不违反任何法律条文,不违法即合法。虽然合法,不等于是法律赋予它权力,业主可以不配合,拒绝提供他们所要的证件,业主也没违反任何法律条文,不违法即合法同样适用业主。在生活中业主不愿意配合的原因,主要是怕泄露个人信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其实个人身份证上的信息都属于公开状态,不应该属于隐私范围,气量越是大度的人,隐私范围越小,个人隐私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
可以到物业投诉,或者诉讼解决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如何处理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的方法是:可以先行催告,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物业公司拒绝签订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
法律分析:原则上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负责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主下水管道是共用的,在服务范围的。通过住户部分,住户又维护的责任。只要不是人为损坏,物业是要负责的。像管道脱胶渗水,物业都要维修的。也有装修时意外碰到的,损坏的物业估计不会再管了。要修,就要同楼共用的住户分摊了。新交的开发商也有保修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
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之间法律关系分析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组织,在对外关系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本文当中,本律师将借合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简要分析。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成立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
在实践中,过去我们大都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锁定在“委托”或“委托代理”上,其实这是望文生义引起的片面理解,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一)委托的产生、发展是由于因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由此而生委托。这与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所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法律概念是一
既然物业收取了相应的停车费用,那应当按照约定管理,保障业主的优先停车需求。你可以要求物业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业主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更换物业基本流程和准备材料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对偷用电的人的处罚是: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责任。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