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陈某从他人处获悉一在售楼盘,地埋位置好、价格便宜,适合投资,经过实地查看后,原告决定购买。原告于2019年6月1日与被告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及《代扣协议书》,根据约定,所购房屋面积40.28平方米,层高5.09米,单价5735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31006元,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了首付款116006元,余下115000元按年利率7.6%分五年支付,即每月向被告支付2309.83元,被告于2020年9月30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的首付款116006元,并按2309.83元/月向被告支付了23期,共向被告支付购房款169132.09元,被告未能如约交房;
于是,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事宜,被告均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予退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169132.0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结果:
1. 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
2. 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付款169132.09元;
3. 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1年6月30日利息为11684.87元;
以169132.0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169132.09元之日止)。
办案过程:
2021年6月,陈某到律所咨询此事如何处理,律师了解情况后,告知陈某:陈某所购买的房屋实际是三产房,也就是小产权房,这类房产,开发商是不能对外销售的,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是无效的,即便开发商能够交房,原告也是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那么一旦开发商建房审批手续不全或者业主发生其它纠纷,就有可能面临房屋被强拆或者被执行的风险。
建议陈告先自行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一事,陈某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同意退款,但是退款需分期支付,支付周期为半年,且第一期款需是签订协议后一个月支付;
陈某又来咨询,问这样的方案是否可以接受,我建议他加上一条“如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陈某可以要求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陈某与开发商沟通时,开发商明确拒绝接受。
律师认为,开发商这是很明显的拖延战术,签订退款协议后,既暂时安抚了陈某,且一旦开发商不能按期退款的,开发商还可免去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责任,相当于开发商可以免费使用陈某的资金2年,而且,如果开发商不履约,届时陈某还得向法院起诉。
陈某认为律师的意见中肯,于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目前,市面上三产房的销售模式,基本上都是通过合作建房的形式进行销售,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而这类房产是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此引发的诉讼也非常多,因此,建议大家无论是购房自住还是投资,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以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
正文▼裁判要旨: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2.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
最高法审委会: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裁判要旨: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2.案涉《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一条文中所禁止的内容,就是日常建设工程类案件常见的概念——挂靠的含义。简单来说,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单位的名义实际承包工程并施工。法律之所以禁止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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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法有以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是格式合同,应当按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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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某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签名表》记载因某联合社在2015年4月1日与李B签订了某村委综合楼合建协议,违反了白云区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合作建房。协议已经协商终止,由原投资方带资建设,某联合社需在签订协议一年内还清投资款,否则该综合楼需以3-7楼建筑面积3305㎡作为投资本息抵债,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胡A与被告李B、广州市白云区某镇某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某联合社)房屋买
你好,你正常上班没有违法公司规章是没有扣款理由的,你可以要求补齐,请问你工作多久?有没有跟领导沟通?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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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各省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设定不完全一样,主要的设定内容有: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书;3. 满足在合同中约定的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4.其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其中的第一项或第一项加后面的若干项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但因示范文本并非强制使用,在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将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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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需要经过消防验收,只有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建筑,才需要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等进行验收。所以如果是属于需要验收,但是没有验收的话,就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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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认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3、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情形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亲属之间恶意串通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将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但实际并未支付借款。借款抵押合同被认定无效,抵押权被撤销。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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