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没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
依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
(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住建房[2009]274号):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②、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③、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⑨、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职责】: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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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有权成为民事诉讼主体的。(1)、《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物权法》第8
【要旨】 在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原告诉称:商丘市某小区28号楼为小区会所,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擅自出售被告程某后,被告程某又擅自租赁给被告商丘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的租赁行为无效,停止损害、赔偿损失(每日274元)。 被告程某辩称:我取
业主委员会无权选聘物业公司,这是业主的权利。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的说有或是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其实可以具有原告或被告资格的。简单列举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款一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即常说的“非法人团体”,最高法院《关于适用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
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的利益,通常由5人至11人组成,每届任期为2-3年。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
法律分析:仲裁结果出来不会直接导致冻结账户,需要启动执行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
我们都知道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我们以一定的单位为整体进行选举投票,选出符合我们要求的、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代表。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如果一个人本身拥有选举权,同时也是候选人,那他可以参与投票吗?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有没有投票权?以下内容由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有没有投票权 (一)有投票权。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里并不排除给
业委会成员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
业主委员会需要备案。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材料。
当我们入住新小区之后,通常在新小区会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这个委员会的作用是来保障每个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在公共领域中的一些权力的。那么业主委员会谁有权解散呢?下面请小编来为读者们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业主委员会谁有权解散 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们才有权解散小区业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人则无权解散。就算是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其也只有撤销决定的权利,而无解散的权利。因为业委会是
需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投票决定是否解除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如下: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由5至11人单数组成;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
需要根据相关选举规则确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占已交付使用物业主总人数20%(各地情况不同)以上业主联名的; 2、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法律依据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首先弄清主管部门 根据规定,各区县建设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应有派出所的代表,因此还应事先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沟通
一、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并没有限制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二、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1、在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没有必要参加诉讼的,是否参加诉讼根据其自身意愿决定。2、《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3、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业主委员会能够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的职权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委员会是能够解聘物业公司的。
业主委员会能够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的职权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委员会是能够解聘物业公司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
没有权力向小区业主索要业主的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