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禁止养殖场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兴办养殖场还持鼓励、支持态度,平时无人过问,一到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便有征收方打着“拆违”的旗号进行强拆。
此次,由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进行讲解:如何识破这些强拆养殖场的套路,教大家运用国家规定进行有效应对!
陷阱一: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要拆没补偿
河南拆迁户王先生经营了十多年的养殖场,有合法营业执照。几年前,当养殖场被划入拆迁范围后,拆迁方却称养殖场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限期予以拆除,逾期则予以强拆,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以,以“无规划许可”名义拆除养殖场进而不予任何补偿是不合法的,只是拆迁方的幌子!
此外,一些地区更以航拍图为由来认定违建进行拆除,以北京的一起案件【(2021)京03行终1300号】为例,北京孙先生的养殖场虽然无证,但建设养殖场经过了村委会研究同意,镇政府也曾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证明上盖章确认。
此种情况下,孙先生建设养殖场并进行养殖是存在合理信赖的,这一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仅以无证为由认定违建并拆除,也是是站不住脚的。
陷阱二:以环保为由关停养殖场,不给予任何补偿!
山东孙先生等四人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集体土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并取得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证等各项养殖许可文件。
2019年7月,四人收到范镇人民政府下属范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作出的《关闭整体拆除通知》以环境整治的名义,限其10日内关闭养殖场,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对养殖损失不给于任何补偿。
经过圣运律师的帮助,孙先生等人最终也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大家都知道,由于养殖场不仅有厂房棚舍,还有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畜禽等,并且大部分的养殖场还都办理了营业执照,所以其拆迁成本并不低。
一些地方就会以养殖场的排污措施处理不好,污染环境或者未取得环评手续等环保名义关停或拆除养殖场,看似冠冕堂皇、有理有据,其实不然。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退一万步讲即使因划分禁养区、开展环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养殖场,前提条件也是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陷阱三:将养殖场列入禁养区,不给予任何补偿
关于待拆迁的养殖场,一不留神,可能就被贴上禁养区的标签。对于哪些区域属于禁养区,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
禁养区是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划定的,拆迁方并无权进行划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可知,要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同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形时,一定不要着急,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的范围。
另外,即便你的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禁养区养殖场遭拆迁是应依法获得补偿的!
在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收到当地部门的限拆决定,说我的房子是违建,这合理吗? 在自家宅基地上翻新房屋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很多农村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甚至更早,由于当时经济条件限制加上年久失修,为继续居住使用也不得不进行翻新、翻建。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将结合一起类似案件为大家详细讲解:未经批准,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亦不应被拆除!基本案情刘女士全家在有一套房屋,房子建了几十年,由于
还是应当起诉的法院解决,然后走执行程序。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京平律师说自己将家里阳台安装了玻璃改成封闭式阳台,结果被邻居举报到城管执法局,城管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业主限期拆除。业主十分迷惑,封闭自家的阳台也算是违建吗?今天京平律师带大家详细分析下这个案例。一、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
北京顺义: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认定违建,涉嫌以拆违代拆迁基本案情:原告系北京市顺义区X镇地区X村居民,其房屋位于拆迁地块内。2020年8月3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出《关于确认原告建设的建筑物规划审批情况的函》,说明原告的建筑物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20年9月3日,X镇政府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9月4日,X镇政府对原告作出《催告通知书》,9月5日,X镇政府对原告作出(
文章引言:征收方为了达到降低补偿的最终目的,会使用各种手段向被征收人施压。其中以拆违形式进行征收是比较常见的,就是假借违法建筑之名,进行强制征收降低补偿。那么,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否就等同于违法建筑?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当然不是。造成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全,有一定历史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原因,所以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不能简单粗暴的以是否有产权证为唯一标准来确定补偿,甚至执行强拆。
当年为响应当地政府“脱贫攻坚”的号召发展畜禽养殖业,纷纷建起了养殖场,但是,当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却会遇到拆迁方的种种折磨。他们往往通过各种理由和手段,降低对养殖户的补偿,从而减少拆迁成本,逼迫养殖户搬迁。这把不少养殖户搞懵了,当年建造的时候当地政府大力扶持,怎么转眼间就变成违法建筑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结合此案提示广大养殖户,养殖场是否算违建,目前法院倾向于不能一刀切,在拆迁律师的帮
导读:辛辛苦苦盖的房子住了没两年,赶上拆迁却被认定为违建进而来个不予补偿,这无疑是最令农民朋友糟心的经历了。那么,究竟怎样的农村建房行为会极大可能地面临不予补偿的结果呢?农民朋友们又该怎样规避“违法建设”的风险呢?接下来,就由在明律师给大家归纳和总结一下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形……【情形一: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状况,耕地等农用地上并非完全不能建房,但必须履行严格、复杂的审
近年来,随时社会的与时俱进,介于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赔偿争议,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
最新刑法修正案今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进行了补充、修改:①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③妨害安全驾驶罪;④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行为被明确为违法犯罪。身为法考生,这些内容你必须要知道!1、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2、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3、高空抛物罪4、 冒名顶
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是: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拥有完整土地使用权、满足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能认定为违建,符合规划的应当予以补证。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文件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
湖南张家界:一审:违建房屋,强拆不赔,二审:法院无权认定违建一、案情简介:2020年4月,某合作社向街道办申请1000平方米的用于水果储存的水果仓库。2020年4月2日,合作社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其中约定合作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020年11月12日,某公司向街道办申请在修建一座1561.52平方米的用于存储农副产品的仓库。2021年1月8日,该公司与居委会签订了《设
在圣运律师以往办理的案件中,养殖户、养殖场遇到限养、禁养、被强制交出土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在遇到拆迁时,征收部门往往就会以诸多理由,炮制《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推进征拆进程的同时,大大降低补偿安置数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该村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张某一直经营得好好的,但有一天,城管突然给张先生下发了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法院撤销了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维权方式(一)申请行政复议城管作出的《责令限
导读:征地拆迁实践中,涉及到拆违的情况非常普遍。作为被拆迁人,一听到“拆违”,都是谈虎色变。因为一旦涉及到违建的拆除,一般情形下是没有补偿或者补偿非常低的。更为严重的是,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利益,一律将无证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给予征收补偿。这让被拆迁人苦不堪言,也无法接受。毕竟在农村里,有很多无证房或是房屋证件不齐的情况,一是历史原因导致,二是当初地方行政机关也没有要求
最高院:无证房只要没有被认定为违建,就能获得补偿!年近50的邓先生有一套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房子,房屋建设当时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但邓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这里。2015年,邓先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征收方对邓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测量、评估等程序,邓先生对于评估结果也没有异议,双方还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征收方对邓先生补偿约70万元。邓先生认为出于对征收方工作的支持,便在未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进行了
经营近30年的厂房被认定为违建,法院:违反“法不溯及既往”! 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因为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将很多年前建设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企图以“拆违促拆迁”,给被拆迁方 一个“
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房屋所有权一般要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即便涉案房屋由他人出资翻建,也不能当然属于翻建者所有。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xx,男,194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意见。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