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辛辛苦苦盖的房子住了没两年,赶上拆迁却被认定为违建进而来个不予补偿,这无疑是最令农民朋友糟心的经历了。那么,究竟怎样的农村建房行为会极大可能地面临不予补偿的结果呢?
农民朋友们又该怎样规避“违法建设”的风险呢?接下来,就由在明律师给大家归纳和总结一下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形……
【情形一: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建房】
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状况,耕地等农用地上并非完全不能建房,但必须履行严格、复杂的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少不了的,要由省级政府来进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很可能要由国务院来批准。
倘若农民朋友未经任何审查报批程序就以“居住困难”为由擅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那么所建房屋几乎百分之百会被定性为违建,将会面临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占地面积较大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也自然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情形二: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屋】
“一户一宅”原则绝非政策,而是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领域法律原则。自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这一原则即深刻影响了农村村民的居住生活,并一直延续至今。
请农民朋友们牢记,一个户口簿只能对应一处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的应当先分户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未分户就直接建房,新建房屋的合法性将可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下,法律风险还是偏大。
在当下严格执行“户有所居”新规的情况下,农民能有地方住是法律的优先保障方向,想要依法获批拥有自己的“宅院”,可谓难上加难。
没获批就圈占集体建设用地盖房子,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诚然,“一户多宅”存在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但新建的房屋如果还“一户多宅”,恐怕就不大能说得过去了。
【情形三: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建房】
2020年底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望全面完成。农民朋友只需要查阅自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中所附四至范围图示,即可明晰自家所获批土地的界限范围。
“出圈儿”建房,将注定违反乡、村庄规划,会面临乡镇政府对超占面积部分限期拆除的处置。遇到征收拆迁或是“新农村建设”拆迁项目,圈儿外的部分也自然是不给补偿的。
【情形四:在宅基地范围内超面积建房】
即使在自家的宅基地证载范围内,农民也绝不能想怎么盖就怎么盖。许多地方性规定均明确了在宅基地范围内建房的面积控制标准。
譬如北京市就规定,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也就是说,将宅基地院落内密密麻麻盖满房子,进而用于出租给外来人员的做法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院落内房屋密度过大将可能造成用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农民若想在新审批宅基地建房困难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增加密度来解决居住需求,还需要依据地方标准请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设计建造,方能确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通过。
【情形五:宅基地内建房不能超高】
各地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总高度均有限制性规定,一般在7.2米到14米不等,也就是两至三层。超过这一高度的部分就可能构成违建,进而在拆迁中不予补偿。
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小产权房”项目中,有些建房行为还是经过村级“批准”的,但这样的批准若违反法律规定则是无效的。
【情形六:批不下宅基地就随便盖“非宅”?】
一遇征收拆迁,“宅”与“非宅”的认定往往成为补偿利益的争议焦点。原因在于根据很多地方上的规定,对合法建造或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非宅”仅给予货币补偿,不能提供安置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更为重要的是,“非宅”还可能仅给予房屋重置成新价值的补偿,而没有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区位补偿价”补偿。
这都会导致当事村民的补偿利益缩水。
大家要明确的是,不仅自家宅基地上不能随意建房,本村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同样不能随意盖房,更不能认为建房时村长点头了或者没人管,住上若干年房子所占土地就成了自家的宅基地。
【情形七:宅基地院落内不得随意“加建”或开挖地下空间】
这里所说的“加建”主要指在改变房屋的外立面结构实施的建造“阳光房”等行为,占地面积和房屋总高度可能都没变,但加建行为同样可能影响乡村庄的整体规划和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同样可能涉嫌违法。
而开挖地下空间则具有更高的风险系数,一旦施工不当将可能导致房倒屋塌的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因地基沉降而危及周边相邻的房屋、街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简言之,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还是加建,都应当报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否则遇到拆迁这部分多出来的面积是很难主张完整的补偿利益的。
【情形八:不得假借“盘活利用”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日前发布的农村建房“八不准”中明确,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这就包括“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以及休闲旅游、养老养生、文化创意等说辞。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项目很多都是国家和地方政策所鼓励的,确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之“盘活利用”范畴之内。农民需要避免的是假借这些改革试点的旗号实施的兴建别墅、私人会馆等高档享乐场所等背离改革目的和初衷的违法建设行为。
“盘活”绝不意味着“搞乱”,未经村集体决议,违反乡村庄规划的“盘活”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面临征收拆迁更是难以按照“盘活”后的实际用途享受补偿。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属性在于其无偿性、福利性、保障性和居住功能,地是用来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建房居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更不是专门拿来“盘”的。
把握住这一大的核心原则,落实对宅基地“动手”前的审批流程,农民朋友自然可以放心地参与各项改革试点举措,从宅基地使用权中获取更加丰富多样的价值和利益。
(王小明/文)
没有建房手续的房屋都是违建?还真不一定!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拆迁方便开始“先下手为强”,通过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达到其不补偿或者少补偿,加快其拆迁进度的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没有建房手续的房屋都是违建,对于房屋是否为违建,除了要看有无相应的证件,还要考虑历史的因素,看看当时的法律是否需规定了在建房时一定要进行审批。1984年实施的《城市
最高院:无证房只要没有被认定为违建,就能获得补偿!年近50的邓先生有一套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房子,房屋建设当时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但邓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这里。2015年,邓先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征收方对邓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测量、评估等程序,邓先生对于评估结果也没有异议,双方还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征收方对邓先生补偿约70万元。邓先生认为出于对征收方工作的支持,便在未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进行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认为,拆迁方直接
企业用工问题是任何企业都逃脱不了话题,几乎没有企业从没遇到过劳动纠纷问题,越大的企业越是如此。对企业用工风险的把控,既体现在企业用工管理上,更体现在法律的风险防控上。企业平常最熟悉的可能就是关于违法辞退、合法辞退这一块,研究得最多的也就是怎么样去减少赔偿金的问题。但却不知道企业很多自认为规范的操作,其实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有劳动者细究这些方面的问题,企业同样是要付出代价的。 下面就列举8种企业常
您好,一般应当向法院提起要求查询评估和鉴定。当前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原评估机构作出说明,法院没有召开听证会的义务。因为对房产进行评估的不是法院,是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
在房屋拆迁中,这八种房屋在2020年将不再是违建,不需要拆除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建筑物看起来像非法建筑物,但在实际拆除过程中,我们会发现这是合法建筑,或者有些房屋可以通过手续成为合法建筑物;在拆除非法建筑物之前,拆迁方肯定会充分调查和避免错误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比如说今天,当这八种房屋被拆除为非法建筑时,负责非法拆除的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是因为文件不能完成办
房屋没有证件到底是不是违建,这是不少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涉及征收时,行政机关往往会以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依据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很多地区针对无证房的补偿常采用某一时间为节点,认定这一时间点后的无证房屋为违建。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违建的认定需要结合诸多因素,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将结合相关最高法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无证建筑就是违建吗?有拆迁补偿吗
房屋没有证件到底是不是违建,这是不少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涉及征收时,行政机关往往会以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依据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很多地区针对无证房的补偿常采用某一时间为节点,认定这一时间点后的无证房屋为违建。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违建的认定需要结合诸多因素,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将结合相关最高法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无证建筑就是违建吗?有拆迁补偿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算的。《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军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算)
早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禁止养殖场的建设,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兴办养殖场还持鼓励、支持态度,平时无人过问,一到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便有征收方打着“拆违”的旗号进行强拆。 此次,由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进行讲解:如何识破这些强拆养殖场的套路,教大家运用国家规定进行有效应对! 陷阱一: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要拆没补偿 河南拆迁户王先生经营了十多年的养殖场,有合法营业执照。几年前,当养殖
临时建筑都是违建?太不讲理了吧!实践中,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临时建筑都被扣上了违反建筑的帽子,那么临时建筑是不是真的都是违法建筑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临时建筑的相关内容,包括什么事临时建筑、什么是违法的临时建筑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临时建筑能获得补偿。一、什么是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
公账转私账该怎么避免税务风险,这8种情况是合法的一、企业与法人存在大额度资金往来1、支付工资和年底分红,以及年终奖金,或者是某个项目的大额收益。对于这点需要注意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必须完税,在企业没有为法人完税之前,不能直接转账,完税之后才没有任何风险。二、股东借款、公司还款以及报销款项1、股东向公司借款,某些情况下因为股东个人资金出现周转困难可以提出向公司借款,但是公账到私账必须要记得还,而且必须一
导读:近些年来,国家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宅基地方面,国家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明确提出“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村违建房屋的清理整治力度,旨在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使用。那么,村里的自建房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违建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列举以下四种会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村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一、占用耕地建房《土地
正 文法发〔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
你好,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根据责任的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拆除违建,是征地拆迁中最常见到的情况!“我这房子都住了好多年了,怎么就变成违建了呢?”我们接到的征收拆迁咨询中,最常听到的就是这句话。那您知道什么是违建吗?违建的认定是有严格规定和讲究的。违建不能光凭嘴说或者只要你房子没证就是违建。但在现实中,拆迁方大多都是以房屋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为标准,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样的房子拆了,不给补偿或补偿极低。当事人当然会不乐意,往往就会升级为矛盾纠纷。曾经有
这10种情形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操作指引1、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规定,超过试用期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理由解除;2、需注意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3、需有录用条件的相关约定或规定,否则难以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应当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4、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这4种方法一定要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那么,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破解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
法发〔202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