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
其次,准则规定,同一座建筑物如果自用,则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报废毁损时净损益记入“其他业务收支”。
但新准则下“其他业务收支”与“主营业务收支”一起构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形成营业利润。
这样,同一建筑物报废或毁损处理不同,会对利润结构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容易给企业进行利润结构操纵留下空间。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毁损的清理净损益也通过“营业外收支”来核算更合理。第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反映“已实现收益”的损益类账户中,此处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欠妥。
因为该损益届非经常性损益,若结转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形成营业利润,会影响企业业绩变动趋势的分析,建议用“营业外收入”账户。
另外,建议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设置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的账户,来归集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清理”账户;二是比照存货毁损处理做法,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例1]
甲企业20x7年3月将一对外出租的简易厂房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租期2年。20x8年1月受暴风雪袭击,厂房毁损严重。
该厂房原值60万元,至20x7年12月31日已提折旧28万元。企业及时对厂房进行了清理,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残料变卖收入2万元,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第一,按照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清理”账户的做法核算如下:
(1)发生毁损
借:投资性房地产清理32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28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6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投资性房地产清理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残料变卖收入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清理20000
(4)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清理50000
(5)结转毁损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26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清理260000
第二,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如下:
(1)发生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2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28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600000
(2)处置完成,计算净损失,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60000
营业外支出2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20000
[例2]
假设上例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x7年3月1日出租时,已计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45万元。20x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42万元。
本例仅按照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
(1)20×7年3月1日对外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50000
累计折旧30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
(2)20x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
(3)20x8年1月发生毁损
借:投资性房地产清理42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50000
(4)支付清理费用、取得残料变卖收入和收到保险公司赔款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同例1。
(5)结转毁损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36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清理360000
(6)结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0
贷:营业外收入12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性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
实操一: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费,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
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
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合理避税的机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
(一)拍卖业务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基于此规定,无论拍卖公司是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还是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的规定,拍卖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
商业企业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乙公司是其常年货物供应商。20X3年7月甲公司共向乙公司购货11.7万元,甲公司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公司结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17万元的现金返利。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名称为“促销费”的普通发票1.17万元,乙公司将此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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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债务是一种取得经济利益的清偿形式,因此,抵债双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就上述案例而言,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应纳税,但应纳税种有所不同。此外,纳税人还需注意的是,税法对抵消债务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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