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一: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费,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税前扣除确定性原则的要求,对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
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确定性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确定性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实操二:职工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企业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
在企业实际支付离职补偿时,税前允许扣除。《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操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实操四: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征个税时予以扣除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实操五: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操六: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规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实操七: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工薪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就其纳税明确如下:
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指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操八: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缴个税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规定,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劳动者离职时工资应该如何结算1、工资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2、不能按月支付,可以折算成小时或者日支付。《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
离职后档案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将档案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对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无效合同一般要如何去处理(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
夫妻离婚时保险要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离职时能否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
我们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决定集资建房200套单元。是否需要像房产公司那样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专家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为了支持住房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其次,准则规定,同一座建筑物如果自用,则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报废毁损时净损益记入“其他业务收支”。但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的,则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怎么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
案情简介张某在某银行工作,岗位为银行网点柜台,双方于2012年1月1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银行为张某参加了社会保险。张某工作期间存在因工作与客户及同事发生争执,多次待岗、待岗期间学习测评不合格等事由。2018年12月27日,某银行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张某认为某银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
我公司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属于现代服务业范围。我公司的一种产品是购买一个服务送一个套餐,属于有偿赠送。假设9月份我公司提供应税服务300万元(不含税)、销售货物12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26万元。公司分别按不同项目、税率进行核算。但因为发票开具的是服务费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可以到原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
在职业生涯之中,很多人难免会换工作,尤其是在刚工作的前几年,更换工作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社保(五险一金)断缴。如果你前脚刚离开上一家公司后脚就迈进了新公司,这种情况倒还好,一般社保都能直接续上,但如果你在两个工作之间断了一个月甚至更长,这种情况就会比较麻烦,要知道在有些情况下社保断档问题会很严重,即使一个月都不行。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个人档案要如何处理假如你离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是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我们要做的是拿这次的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员工自己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
自由职业办理养老保险,在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档案的, 灵活就业者,没有工作经历,也无需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女干部或者女工,视同缴费年限等等,是无需档案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遇到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要有相关档案资料,比如,下乡,参军等等,由社保部门核定。
离职跳槽后,根据情况不同,公积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有两种,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单纯因为离职,城镇户口的小伙伴不能提取公积金,农业户口的小伙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办理销户。若离职后仍在当地工作,公积金如何转移呢?市管转市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市管转国管:个人提供银行查询单(公积金卡所在银行),提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国管转国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