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申请执行终局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抗辩的,主要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已向用人单位出具立案通知书。
2、如果查明用人单位确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与劳动者申请执行的是同一仲裁文书的情况下,受理申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该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含义:第一,规章制度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的内容设定上应该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也不得设置免除企业责任、限制员工合法权利的条款,如规定员工不得结婚、不得生育、不享受工伤待遇、不享受加班工资等。规章
一、关于“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的反证标准问题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对2001年公布的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第10条,对于“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的反证标准进行了修改,在保留生效仲裁裁决作为免证事实的同时,降低其反
1、仲裁赔偿用人单位账户没钱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没钱,但是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2、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1、仲裁赔偿用人单位账户没钱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没钱,但是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2、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要如何处理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
1.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2. 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基本案情2012年,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季某签订《劳动合同》,季某的工作岗位为仓库管理员。季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456.3元,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季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5年12月21日,湖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修订版《考勤管理制度》,并于当天在食堂和员工QQ群公示。修订版《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
律师观点分析用人单位组织结构变更,无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劳动者申请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纠纷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用人单位组织结构变更,部门撤销,无岗位,要求劳动者转移劳动关系到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实际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玩“文字游戏”,发布的所有文件都声称“调岗”,并要求用人单位自己填写离职申请书。劳动者按要求填写了离职申请,但备注了
录用反悔案情简介:小张在甲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岗位工作。近期,乙公司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向他提供高薪,希望小张能够到他们公司来工作,并且许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一个新项目的技术开发。经过几轮洽谈,乙公司向小张发出了录用通知,其中对于到岗时间、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都有明确约定。于是,小张辞去了在甲公司的工作。到了入职时间,乙公司却通知小张,由于公司经营方向调整,需要小张负责的那个项目无限期搁置了,不准备聘用小
案情回顾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在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微信洽商了工资待遇,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9500元,转正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6月15日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6月17日收到了该公司发送的入职邀请函后却大吃一惊,入职邀请函上工资待遇载明的是试用期7200元,转正9000元。愤怒的李先生多次和公司沟通,公司人事表
先说结论:双倍工资要求要视具体情况而言。1、首先看当初甲公司安排王某去乙公司工作时的具体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值得注意: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立法精神,如果甲公司在安排王某到乙公司上班时,已经向王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可视为甲公司已经与王某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王某与乙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乙公司不与王某
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要赔偿吗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要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说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是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应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评级,最后根据确定的伤残等级由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导致无法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保基金的赔偿标准向劳动者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或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第35~37条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自己申请好,单位不申请不知道,不是耽误事么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是最高法院民一庭主编的年度系列书籍,自34辑开始,每期均刊登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撰稿,表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因此对于处理相同或者类似案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现将71辑中的一篇指导性案例摘录如下。 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71辑)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某单位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高某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