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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岗位撤销,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而被降低工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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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岗位撤销,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而被降低工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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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组织结构变更,无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劳动者申请离职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用人单位组织结构变更,部门撤销,无岗位,要求劳动者转移劳动关系到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实际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玩“文字游戏”,发布的所有文件都声称“调岗”,并要求用人单位自己填写离职申请书。

劳动者按要求填写了离职申请,但备注了“被迫离职,非本人意愿”,用人单位就故意拖延,不给继续办理“转岗”手续,并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迫于收入降低,劳动者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后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现用人单位已支付完毕。

2、律师点评:用人单位发生客观情况变化,致岗位消失,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则上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采取拖延的方式,不解除劳动合同,以未提供劳动为由降低劳动者报酬,逼迫劳动者自己申请离职,来规避法律责任。

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收入的降低根本原因是由用人单位引起,根据《劳动法》的立法宗旨,遵循公平原则,用人单位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建议和意见:

      如劳动者遇到相同事例,建议劳动者及时收集相应证据,比如:相关通知、录音录像、微信/QQ等聊天证据、钉钉或OA系统相关证据,一旦用人单位采取拖延方式并降低劳动者收入,可以以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离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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