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银行工作,岗位为银行网点柜台,双方于2012年1月1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银行为张某参加了社会保险。
张某工作期间存在因工作与客户及同事发生争执,多次待岗、待岗期间学习测评不合格等事由。2018年12月27日,某银行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认为某银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银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元及企业年金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多次待岗、待岗期间学习测评不合格等事实均予认可,某银行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经告知工会并获工会同意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规定,某银行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
关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据此,张某要求某银行向其一次性支付企业年金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企业年金,是指为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重要的福利制度,但职工未退休就发生离职,则会产生诸多争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于2004年1月6日发布,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经过多年尝试和发展,新的《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共同组成,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或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等情形,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离职时,能否请求将企业年金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支付给本人?《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三种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员工离职并不属于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情形,因此,员工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企业年金无法律依据。另外,部分法院认为企业年金属于企业福利,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员工离职时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企业年金,那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因此,如新用人单位有企业年金制度,职工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转移个人账户权益;
如新用人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制度,职工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待出现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事由时,才能提取企业年金和收益。
综上,企业年金是指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离职通常不能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和收益,但新用人单位有企业年金的,职工可要求转移个人账户权益。
法律规定
1.《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
看你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方案中会有“归属规则”的条款(如无该项条款,则默认企业帮交部分100%属于个人所有),在归属规则中,可能会有一些限制,例如:工作5年以下,企业部分不给个人;工作5年-10年,企业部分50%给个人;工作10年以上,企业部分100%给个人等等。你只要询问到你们单位的归属规则,然后把你的情况往上套就可以了。属于你的,都可以带走。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金离职后怎么办的解答。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法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还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事宜进行主动磋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相对常见。但是,实践过程中,因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产生劳动争议的案例也不在少数。的确,在实际聘用劳动者过程当中,企业虽然会有意识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
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那个人也不用缴费了,所以对你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每个月到手的现金流收入就增加了。但是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你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不影响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然后天天请假,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是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如果是请病假的,需要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如果单位不批劳动者假期,劳动者擅自不去上班,则属于旷工,会被单位扣工资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
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话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找对方索赔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日,某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职业操守协议》,公司聘请张某担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客服团队管理、投诉处理、收入等。《员工职业操守协议》中约定,张某承诺如发现私下交易行为需第一时间上报管理层,且如有违反承诺愿意无条件赔偿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但张某却纵容整个客服团队做私单。经公司报案后,公安部门对王某等客服团队进行询问,王某等人已承认做私单等
一、离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离职后如果是很快找到新的公司上班就不用担心,到新公司把医保续交上,如果短期还找不好工作,就需要自己把医保续交,否则会出现因为断交而损失掉之前累积的报销额度的。自己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找一家公司挂靠代缴,费用由自己出。后一种方式会要简单些,但很多都需要自己再出一些手续费的。二、医疗保险费征缴申报受理
1、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一般设置了归属规则,这个金额会部分或者全额归属给你。比如,有的单位要求工作10年才全部给个人,每少一年扣10%。2、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属个人所有。3、企业年金离职不能拿走。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则你的企业年金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运作,退休后去领。如果新单位有企业年金,申请转移到新单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对信访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严禁对信访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根据《信访条例》第46条的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此可知,在村民信访时遭到打击报复的,其可以向相关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主管该单位的上级机关进行举报,由单位或主管机关对加害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如果信访村民的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或者加害
1,首先来说,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2,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在公司工作
1、劳动者办理辞职后,公司没有按工资考核规定支付出差费的,那么要收集公司关于出差费报销规定的文件。2、还有要提供出差费相关的发票,比如车票、机票、住宿发票、吃饭相关的餐饮发票,然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账要求填写报销单据,这些有利证据,可以证明你出差费有多少元。3、带上1和2的相关证据,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不执行裁决,或者劳动者不服裁决,那么可以继续上诉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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