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要如何处理
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应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应该要以身作则,如果连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遵守税法,又有谁能认真遵守税法。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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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8-12-01 颁布日期:1988-12-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范围、价值、处理以及扣押、查封中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如何确定的?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的处理规定有:1.扣押、查封财产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办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反行政法的要接受行政处罚;违反刑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应该要怎么办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惩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国家社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10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费如何处理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税费,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
会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侦查;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有哪些税务检查权?在行使税收检查权时应注意什么?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
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务机关如何行使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
【法律意见】 1、《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3、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依照《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四条规定: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羞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20元。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较高
一、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当事人推荐律师如何处罚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当事人推荐律师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如何选择代理律师一、了解你需
【法律意见】 1、《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3、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1、 上班(含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比赛、劳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下同)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半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待岗时间、工资标准按市局文件规定执行,下同)。 2、 擅自离岗(缺席),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元;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予以待岗。 3、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和病假工资标准按上级有
行贿罪:行贿罪(crime of offering 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罪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国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包括:(1)征税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因征税而进行征收管理的权利。如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发票,提供纳税资料;依照税法规定采取一定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依照税法规定或授权审批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等。(2)税法解释权。这里主要指税法的行政解释权。(3)估税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税法的规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一般为保险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最为了解,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这一优势,在保险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编造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及其他事实不符的情况,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错误信息,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或者接受保险合同的额外义务,或者接受有损其利益的保险理赔。2.对
工作人员出现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如下:1、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