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
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购房契税发票如果丢失了的话也是可以补办的,可以到税务部门去办理契税缴纳证明,其实两者的效力是一样的。2、如果是购房者将办证材料丢失,这个时候大家就需要先到开发公司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而购房的契税发票需要去地税局申请进行查档并复印原件,加盖公章确认。
1、丢失发票联的;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的。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
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合理避税的机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一)拍卖业务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基于此规定,无论拍卖公司是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还是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的规定,拍卖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
【问】:我厂于2014年9月30日发生火灾(有消防中队证明),致使一批货物被烧毁,损失价值大约一百多万元。这种火灾损失是否属于税法上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没有具体指明火灾损失也属于非正常损失;那么在作火灾损失账务处理时,要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我公司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属于现代服务业范围。我公司的一种产品是购买一个服务送一个套餐,属于有偿赠送。假设9月份我公司提供应税服务300万元(不含税)、销售货物12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26万元。公司分别按不同项目、税率进行核算。但因为发票开具的是服务费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一)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二)纳税申报处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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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众人在游山玩水之时,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贷限购政策,给房企业、购房者来个措手不及。限购限贷政策,这对我们来讲并不陌生,这也是我们第二次相遇,主要从购房资格、贷款资格两方面着手,抑制炒房,控制房价。限贷限购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应对一系列的税务问题,本文将从以下9个方面与大家讨论:1、首付提高,房企为购房者垫首付或分期首付,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由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者原预算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 在计算消费税时,对于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比如化妆品,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
目前,有些城郊地区在搞“村民集资建房”,成立了“某某村集资建房办”,在村里征用集体土地一块,办理了征地手续,土地用途为农民宅基地,该地块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实际上该房屋当地村民是住不满的,大部分房屋都卖了,只是买房人相应都办理了当地村的居住手续,转化成了所谓的村民。买房后,集资办协助买房者办理“小产权”,而不是房屋产权使用证。对于集体土地集资建房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税务人员告诉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开办费在开始经营
(l)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人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工商行政许可实务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木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
原始购房契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办的,补办好后就可正常过户了。购房契税发票的作用:一、证明原房屋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交清契税税款时,收税机关会出具相关的凭证,用来证明该房产为已税房。如果没有缴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并不是付完房款就可以取得完税证明。二、契税发票是缴纳契税的有效凭证,也是房屋再次交易,确定房屋年龄的一个标准。1.证明原房屋按规定缴纳了契税。2.证明原房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流程社保补缴所需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二、发票已开
抵消债务是一种取得经济利益的清偿形式,因此,抵债双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就上述案例而言,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都应纳税,但应纳税种有所不同。此外,纳税人还需注意的是,税法对抵消债务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种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
取得发票与认证抵扣间隔期内,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入账,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参照下述规定,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抵扣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六)本表
企业维简费,即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安全生产设施支出方面的资金。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维简费支出有关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那么,企业维简费支出到底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呢?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在掌握维简费涉税处理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熟悉其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