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银行近日在某商场购买办公用品(转账支付),经办人员在回单位途中遗失原始发票。请问按照税法规定我行该采取何种办法进行补救,才能取得合规的报销凭据?
律师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第六条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
开具方开具红字发票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贵行做为受票方丢失发票可参考上述文件处理。
A公司为木材加工企业,生产产品木工板。20XX年X月份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93.9万元,销项税额131.5万元,应纳税额37.6万元。经查,该公司当月在收购木材过程中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5份,金额530万元,按13%税率共计抵扣进项税额68.9万元;以销售家具名义为外贸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0万元,销项税额93.5万元。该公司从外贸出口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销项差额外另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一、视同销售包括的内容 目前企业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自产自用产品、商品等;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二、不同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1)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
但根据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像经营饲料、农膜、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对于经营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有些纳税人也计算增值税,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实务考试的重点内容,以案例的形式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某公司购进一批农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膜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农膜已验收入库。当月该批农膜已全部销售,
(一)拍卖业务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基于此规定,无论拍卖公司是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还是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的规定,拍卖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
目前,有些城郊地区在搞“村民集资建房”,成立了“某某村集资建房办”,在村里征用集体土地一块,办理了征地手续,土地用途为农民宅基地,该地块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实际上该房屋当地村民是住不满的,大部分房屋都卖了,只是买房人相应都办理了当地村的居住手续,转化成了所谓的村民。买房后,集资办协助买房者办理“小产权”,而不是房屋产权使用证。对于集体土地集资建房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欺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普通发票可能构成偷税罪等其他罪名。
案例一,受票方不起诉,介绍人定性虚开,且介绍多家企业虚开,就受票方不起诉金额未从判决认定数额中扣除陈某注册成立A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从多名自然人处收购废钢铁并销售至铸造厂,由于无法从自然人小商贩处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经介绍人介绍,联系B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抵扣税额2808044元。资金由A公司向B公司汇款后,B公司扣除7.8%左右的手续费,将余款返还给陈某个人
我单位给对方单位开具了发票后,对方已挂账并付给我方货款,但对方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中,有部分剩余要求退货,导致需要开红字发票,请问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
受票方对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虚开认定有异议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厦门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从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厦门公司对该认定不服,遂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案涉《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广州公司虚开发票的事实,属于纳税争议,应当复议前置。厦门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专票抵扣后被通知开票方已走逃票已失控,受票方怎么办?文/韦云律师·上海 [事件简介] 甲公司于2016年7月收到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为16.8万,依法办理了认证抵扣。2016年12月,环保部门通知甲公司停业,2017年1月税务部门通知,乙公司已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企业,该公司开出的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甲公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6.8万元作进项转出。早已无心无力继
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应怎样进行处理会计方面: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只能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不确认收入。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
账务处理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一、购入时:统一先在低值易耗品进行归集,会计分录如下:借:低值易耗品贷:银行存款二、领用时: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合理的分类1、生产或项目领用使用,则借:生产成本-贷:低值易耗品2、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借:管理(销售)费用---------费(具体费用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 (2)聘请专家
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通常会计处理为: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
固定资产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
个人在发展的过程中和企业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合理的去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压力是很沉重的,会影响个人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个人的合理发展,合理的去进行税务筹划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个人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一、多去购买一些住房公积金实现合理避税: 纳税的要求是国家法律规
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合理避税的机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