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金
在年会上,有些企业会进行表彰,设置类似功勋员工奖、优秀员工奖、销售精英奖等奖项,并发放一定的现金奖励。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可以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对每一个而言,只允许采用一次。
若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年会上发放的奖金一般是年终不含税奖金,也就是说员工获得的是税后奖金,公司为员工负担全部税款。
企业应将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该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2016年1月,张先生在某企业年会上被评为销售精英奖,获得36000元奖励,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300元。如该36000元奖励作为张先生年终一次性不含税奖金。
则公司该月应计征张先生个人所得税为:
〔36000-(3500-3300)〕÷12=29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5-(3500-3300)〕÷(1-10%)=39661.11元
39661.11÷12=3305.09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个人所得税=39661.11×10%-105=3861.11元
提示: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所以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发放奖品
在年会上,有些企业会进行一些娱乐表演或进行抽奖,并发放一些奖品,对于这些奖品,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奖品,则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二)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外购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领用时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将自产的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此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如果奖品是外购的,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如果奖品是自制的,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1、该纪念品费用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会议费?2、购入该纪念品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票的话,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同时计入费用的时候是否按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计提销项税?3、该纪念品是赠送给客户个人的,是否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担的话,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释义》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
问:我公司是国有全资子公司,从事复印,晒图业务,现有客户要回扣,请问都有那些回扣方式,账务怎样处理? 答:1、请参照下面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贵公司拟实施的折扣方式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
【问】:我厂于2014年9月30日发生火灾(有消防中队证明),致使一批货物被烧毁,损失价值大约一百多万元。这种火灾损失是否属于税法上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没有具体指明火灾损失也属于非正常损失;那么在作火灾损失账务处理时,要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一)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二)纳税申报处理《企业所得税
一、退休职工未被企业返聘的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退休人员的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问】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如果我以210600元(含增值税)的价钱在2012年出售,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个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何对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面积超标的职工进行超标处理 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面积超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同属一个产权单位的情况。如果两套住房都是购买的,由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
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都加重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合理避税的机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
发出商品的含义: 1、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会计科目编码:1407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
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政府
(一)拍卖业务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基于此规定,无论拍卖公司是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还是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的规定,拍卖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这家公司给您发放工资的记录,但是您并没有在该公司任职,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信息被盗用:您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用于在该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公司信息错误:该公司可能存在信息错误,将工资误发给了您。系统错误:个人所得税APP可能存在系统错误,导致显示错误的工资记录。针对以上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联系相关公司:联系该公司核实情况,了解工资记录的来源和具体情况。
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
通常会计处理为: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将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的四种形式之一,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
一、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170÷1.17×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万元(1170÷1.17×17%)贷:银行存款420万元。二、应交税费结转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2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万元。表面看来,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似乎没问题,但仔细思考后发现,账外收入属公司所有,应向老板娘收取,在没到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