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的房屋作为福利奖励给职工个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
二、税法规定
1、企业所得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奖励给职工,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规定
根据《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奖励给职工,应该根据购房价款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奖励给职工,如果房屋市价高于原价,应该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反之,则不缴税。
三、财税差异
对于视同销售,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将房屋赠送给职工,则属于前者。
例、某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如果在本单位从业达到20年以上,就赠送房屋一套给职工。假如张某获得企业奖励的住房一套,市场价为25万元,假设该房屋购置原价为30万,已提折旧10万元。
该房屋为单位团购所得。
解析:
1、对张某买房行为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是:
300000÷12=25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5%-1375=73625(元)
2、企业应缴营业税:该房屋原价为30万元,市场售价25万元,售价小于原价,不缴纳营业税。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0
累计折旧10
贷:固定资产3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
借:管理费用等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0
纳税调整: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5万元(25-20)。
案例一:年金的企业缴费(按月)视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的情况。王某当月工资5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4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34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3740元。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374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080元(3740元+340元),即个人实际缴纳的34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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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审核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审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
个人所得税撤销申诉的流程为: 1、用手机点击登录个税软件; 2、点击我要查询页面; 3、找到异议处理查询; 4、选择需要撤销的申诉点击撤销,但是需注意如果申诉进程已经显示办理中,此时撤销申诉需线下的税务局办理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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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用企业搬迁补偿款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没有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没有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企业应以搬迁补偿款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将其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有相应的搬迁规划,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重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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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是指企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或企业以误餐补助的名义按月发放给职工的补贴。误餐补助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但由于误餐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很多财会人员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这样可能会形成错误的账务处理和纳税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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