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年金的企业缴费(按月)视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的情况。
王某当月工资5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4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34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3740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374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080元(3740元+340元),即个人实际缴纳的34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到其王某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王某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年金34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4080-3500)×3%+340×3%=27.6元。
案例二:年金的企业缴费(按半年度)视为一个月工资薪金的情况。
王某当月工资5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4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34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3740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080元(3740元+34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上半年年金204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4080-3500)×3%+2040×10%-105=116.4元。
案例三:年金的企业缴费加上当月工资不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
王某当月工资25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2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1920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2080元(1920元+16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年金160元,则王某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年金的企业缴费加上当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
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32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24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3040元。
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3280元(3040元+24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年金24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3280+240-3500)×3%=0.6元。
案例五:以前年度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计算补税的情况。
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9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0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张某2009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9年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元,月扣除2000元: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
在分清年金纳税方式的同时,还应在纳税时注意以下几个与年金有关的问题。
一是年金与法定保险的差异。体现在扣除方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体现在免税方面。依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定保险是有免征部分的;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该文件中同时规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二是年金与商业保险差异。企业为个人建立商业性补充保险或者年金时都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算方法明显不同。商业保险不单独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应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为职工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时,企业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单独适用税率。年金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并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也不扣除任何费用,而是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因而,年金的特殊算法实际上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一种鼓励态度。
三是年金的适用条件。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企业年金应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不符合年金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法律分析:对个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受雇单位这一信息表明,已经有单位对其工资薪金进行了申报缴纳,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上的有任职受雇单位,说明个人与这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单位在每个月进行工资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另一个单位就不能扣除起征点的3500元,只有其中一个公司是可以扣除这个基本生活费,另一个公司
上海医保卡如何办理与使用?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一、上海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
是否有您的亲属或朋友用您的名义领取工资收入?具体什么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律師。
你好,劳同上是怎么约定的 有需要可以发合同给我看可以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
你好,关于税务问题,具体可以向税务部门详细询问了解查询核实。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政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政策条件和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
以下费用是大家收房时必须缴纳的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面积差价: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3、契税:如果是购
二手房交易流程 对于二手房交易流程,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第一步:看房选房 选择二手房最头疼的就是找房源,其实也有多种渠道,第一,到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寻找个人房源信息。第二,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同事介绍个人房源信息。 第二步:产权审查 第一,检验二手房所有权,审查该房的“两证”(房产证、市局的房子有土地证)及相关文件(原购房协议、原购房发票等); 第二,房子的产权是否与他人共同拥有; 第三,交易前查看
你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什么意思,以下详解你可以看看,1、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就是说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且进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因此,通常情况下您自己是不必申报的。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
购期房的流程: 1、首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当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3: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该仔细调查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
按揭买房的步骤 1、选择房产 如果购房者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就应着重了解这一方面的内容。购房者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而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要进一步确认开发建设的房产是不是已经获得了银行的支持,以此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获取. 2、办理按揭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者是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来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
电话投诉了可以撤销投诉的,只要再次拨打投诉电话,了解投诉进度,如果还没联系职能部门是可以及时撤销的。投诉的注意事项是需要讲明自己投诉的理由、投诉的事实、地点、人员等。 一、电话投诉了可以撤销投诉吗 电话投诉了可以撤销投诉。如果致电12345投诉后想要撤销投诉,当事人可以及时再次致电12345了解问题联系进度,如果还未联系可以要求撤销,如果已经联系职能部门处理即无法撤销,以后不再投诉便可并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而杂,为哪些不能纳入城镇职工保障范围内的人士提供了基础的社会保障,自2007年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覆盖面,至目前为止,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那么城镇居民参保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
一、社保卡预留手机号怎么更改1、在社保官方网站登录参保人修改:登录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使用身份证/社保卡卡号和社保查询密码进行在个人用户栏中登录,进入密码保密修改,点击保密手机修改,输入新的保密手机并确认,点击发送二维码,收到二维码后尽快填入,点击确认就绑定成功了。单位修改:登录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进入单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更变,修改职工的手机号码即可。2、社保中心修改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
二手房购买流程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
毛坯房的收房流程与验房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交房流程没有这三样东西,业主可拒绝收房,并且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开发商须出示业主购买单位的《实测面积表》。实测面积和预售时暂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属于有效误差,按照购房合同上的房价多退少补。业主收房如果遇到面积和购房合同有出入,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面积实测表来维护增加的权益,如果无法提供,那么业主有权进行拒绝收房。3、一般来说,大家都希望能先验房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
刚拿到驾照的司机朋友们心情是兴奋的,很多朋友都想赶紧开车出去练练手,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刚拿到驾照的司机们有个实习期以外,还有许多规定需要注意的。驾照实习期有12个月,实习期内所开的车辆的后部都应该张贴统一的,由交管部门印制的实习期标志。刚拿到驾照注意事项:1.第一年为实习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被扣满12分,如果扣满12分驾驶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必须重新去报名学习、考试,重新领取驾驶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