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2、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3、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4、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5、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
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2、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4、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5、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6、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8、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向纵深发展,一个项目是综合的,按其居住功能分可能有普通住宅、公寓楼、写字楼、商业用房或可单独出售的配套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建筑的性质可能有普通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或裙楼等等,按其是否装修还可以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或精装修房等,总之开发产品是复杂多样。于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的以小区为核算对象、有的以分批开发的项目为核算对象、有以工程发包标段为核算对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损害国家、集体,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法规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薯类白酒200公斤,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2)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3)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由于5天内将全部货款收回,根据合同规定,给予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3.具有收付款行为。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2、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1、营业税⑴税目与税率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⑵特殊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2、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4、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5%;6、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根据行业;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扣除比例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
1、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咨询。2、可兼经营范围:建筑装潢及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销售建筑装潢材料,包括卫生洁具、木材、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家具等。注意,房地产公司一定要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才可经营。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解答】房地产企业委托销售企业售房,对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务相关规定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现状 由于目前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在理论上尚没有基本的方法,在实务中也没有可参考的模式,各企业的成本核算大多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以及对物流成本概念的理解,采用不同的传统成本核算方法,从而导致各物流企业的成本核算呈现出多样化现状,不利于同行之间的相互比较。 (一)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多采用生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资产型、多功能、大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把对外提供物流服务看成是一种无形产品,
1、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有何相同之处?答: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是相同的,其中包括:(1)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2)缴费比例;(3)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4)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及生育补助金审批、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5)女职工异地就诊的审批及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2、生育女职工自何时享受生育津贴?答:机
如何结转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结转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骤。只有结转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产项目实现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润。利润该怎样分配。而房地产成本的结转,因为涉及到房地产销售合同、认购协议、销售清单、施工合同、结算单等一系列的资料,和工程部、预算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量浩大。结算成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准备好了,才能按照步骤一步步的进行结算。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因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当事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国有产权转让时违法暗箱操作等。解决方式有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遗留的问题;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等。
公司的股权是股东的一项综合性权利,是可以转让出去的,不过对于股东来说,转让股权的时候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为其他的股东是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公司股东变更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那么公司股东变更费用都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东变更费用都有哪些 根据转让涉及到的主体的不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股
2020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养老金都有哪些方案2020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
一、各城市一年费用目前,德国日用消费品的价格与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差别不大,某些消费品的价格,国内要高于德国。德国根据城市不同,德国留学生的平均生活费为50,000-60,000人民币/年(以上标准包括在德国的吃、穿、住、行等方面,中国留学生的消费水平会略微低于这个标准,此标准不含高档奢侈品消费)大城市:18,000-19,000人民币/年中等城市:14,000-15,000人民币/年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