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转房地产企业的成本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结转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骤。只有结转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产项目实现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润。
利润该怎样分配。而房地产成本的结转,因为涉及到房地产销售合同、认购协议、销售清单、施工合同、结算单等一系列的资料,和工程部、预算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量浩大。
结算成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准备好了,才能按照步骤一步步的进行结算。
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就是把销售清单跟账面上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看看销售清单的金额是否跟账面金额“预收账款”金额一致。销售清单应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销售单价、销售总价、已经收款、欠款金额等要素。
核对一致后,确认一下销售收入和已经销售面积,算出平均单价。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单和结算单。
这个步骤比较麻烦,因为施工合同比较多,结算单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一般应该把合同按照成本类别分别进行整理。
也就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类别,列出清单。清单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增加减少金额、结算数。
整理出来之后,分别算出各个类别合同的结算数。
结算第三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单跟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各个类别的合同金额与账面同类别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1.款项已经支付,但是施工单位发票没有开具,由于在预付账款挂着,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要少。这样的话,督促施工单位在结算之前,把发票开具过来。
2.施工单位还没有结算,发票也没有开具,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少。这样的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年41号文进行不超过10%的预提,进入到成本。
3.施工单位质保金发票没有开具。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发票开过来。
4.施工单位因为疏忽,多开了发票,但是企业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要把成本冲回。
5.有一部分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做结算。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把这一部分成本按照类别,添加到合同清单里面。
最后,合同清单金额和预提之后的账面金额完全一致。
预提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结算第四步:计算出开发产品成本单价,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这一步最重要的一点是确定结转产品面积,这个面积应该等于可销售面积+车库面积+开发商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公共配套面积。
开发产品单价=开发产品/结转产品面积
根据第一步算出来的销售金额,计算出来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成本=开发产品单价*已经销售面积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开发产品和主营业务成本是有区别的,开发产品归集的是全部成本对象,也就是说,开发产品是发生的全部的成本。
而主营业务成本仅仅归集的是已经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只有在全部物业已经售馨,并且开发商没有自留物业的时候,两者才相等。
结算第五步:把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这一步跟其他行业的账务处理一样,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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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合伙做生意股权一般是按出资比例来分配。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
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将就破产财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有关破产财产的特殊问题进行阐述、探讨。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向纵深发展,一个项目是综合的,按其居住功能分可能有普通住宅、公寓楼、写字楼、商业用房或可单独出售的配套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建筑的性质可能有普通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或裙楼等等,按其是否装修还可以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或精装修房等,总之开发产品是复杂多样。于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的以小区为核算对象、有的以分批开发的项目为核算对象、有以工程发包标段为核算对
1.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法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2.总分类账簿 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
都应当按统一标准进行计算。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1、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2、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3、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08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A1、A2房产。A1房产于2008年8月起开始预售,2009年10月份完工;A2房产于2009年2月开始预售,2009年未完工。2008年共计取得A1房产预售房款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
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2.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一、开发成本(企业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发生的各项购建成本) 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 (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下设明细: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土地契税、交易费用、市政配套设施费等) (2)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前期工程费 (下设明细:可行性研究费、勘察测绘费、三通一平费(含甲供材)、规划设计
目前房地产企业结合实际核算营业税的方法,按预收账款科目当期的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即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实际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入当年销售收
如何实施企业集团的成本精细化管理一、统一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及开支标准由于历史、地域和产品品种不同,组建集团企业前各单位的成本核算方法、费用开支标准、工资福利水平、财务审批程序等财务政策差别很大,使成本费用分析、预算、绩效、对标等财务管理工作不能施展。因此组建时应统一各单位的科目、凭证、账簿、报表、成本核算等会计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历史及地域差别的同时统一各项标准;建立内
下面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律师的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律师解答: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
答:分立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五)企业分立,当事
一、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首先明确的是,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借款费用的处理与其他企业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1年颁布的《借款费用》准则也明确声明了“该准则不涉及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所以,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至今没有相关准则为依据。而按照199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