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对房产计提折旧,那么税法是否可以调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折旧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据此,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列举的“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中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不禁止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其次,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投资性房地产符合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应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处理,并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这属于一项财税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因此,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但在税收上可以计提折旧。
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2.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补贴款贷:补贴收入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3、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4.企业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
一、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税务规定 1、辞退职工经济补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
一、涉及情形(一)解散式税务注销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注:财产清算时,固定资产的处置、剩余财产的分配及个人所得税的统算。(二)变更式税务注销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无需财产清算,只需做单纯税费清算注销。二、法律依据(一)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强调注销的时效性)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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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一般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变换,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
此次在设置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报表时,发现部分企业增值税核算不是很规范,为了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核算,保证报表的正常取数,现将与增值税核算相关的业务要点列示如下,有增值税业务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务必按照如下的要求对增值税进行核算。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
对于企业购入字画、古董等艺术品的涉税分析,主要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
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如何处理一、差旅费的报销制度(借支制度):每个企业都应该有差旅费的管理制度,对差旅费进行监控。而会计人,就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如果你们的企业没有差旅费相关的制度,尽快提请企业的负责人设立差旅费报销制度。如果没有的话,我们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就会碰壁。二、差旅费的会计分录:1.如果出差员工没有向企业借支,则根据原始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
预计负债的概念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0%;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
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处理方法《制度》在第28条及“工程物资”科目中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规定其账务处理为: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
会计处理 工程项目因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要求不同,存在顺利通过立项审批而实施和未通过立项审批的两种可能。通过立项审批而实施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应予资本化。对立项前期不能判断可否通过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前期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待项目获得批复后,再转入项目费用予以资本化。 一、预期能通过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直接予以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
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如何处理(一)划出方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1.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2.五五摊销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
一、需要的材料公司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 其他有关资料。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
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3、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
一、购入新商品成本的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企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相应的,购买方应该以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购入商品的成本。即以新商品的公平市价和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归属于商品成本的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 二、抵价旧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处理旧固定资产属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同定资产,会计上按照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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