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X,男,1999年1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暂住抚州市临川区。2020年9月10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万X,江西XX律师。 被告人翁XX,男,2000年8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暂住抚州市临川区。2020年9月10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三部刑诉(202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翁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X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翁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左右,被告人陈XX经网友猪X(身份不明)介绍加入黑料不打烊色情网站,并创建了25个微信群供网站传播淫秽色情视频链接,其本人通过在这25个微信群中转发色情淫秽视频链接获取工资收益。2020年6月左右,陈XX因工作积极被吸收进入管理团队,加入超管资料群的QQ群,负责转发超管资料群中的淫秽视频链接给其他微信群管理员供其转发。截止案发时,被告人陈XX微信聊天记录现存发出的淫秽链接共计243条,获利19622.5元。2020年6月左右,被告人翁XX经陈XX介绍加入黑料不打佯色情网站,通过在25个微信群中转发黑料不打烊色情网站的色情淫秽视频链接获取工资收益。截止案发时,被告人翁XX微信聊天记录现存发出的淫秽链接182条,获利5039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扣押的手机、电脑硬盘等;归案情况说明、户籍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人吴X、陈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XX、翁XX的供述和辩解;抚州市高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关于淫秽物品鉴定意见书;电子数据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X、翁XX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陈XX、翁XX具有规定之情节,根据的规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翁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 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XX、翁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对定性没有异议;被告人陈XX客观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过态度好,并当庭悔过,庭后被告人的亲属予以退赃并缴纳罚金,希望还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左右,被告人陈XX经网友猪X(身份不明)介绍加入黑料不打烊色情网站,并创建了25个微信群供网站传播淫秽色情视频链接,其本人通过在这25个微信群中转发色情淫秽视频链接获取工资收益。2020年6月左右,陈XX因工作积极被吸收进入管理团队,加入超管资料群的QQ群,负责转发超管资料群中的淫秽视频链接给其他微信群管理员供其转发。截止案发时,被告人陈XX微信聊天记录现存发出的淫秽链接共计243条,获利19622.5元。2020年6月左右,被告人翁XX经陈XX介绍加入黑料不打佯色情网站,通过在25个微信群中转发黑料不打烊色情网站的色情淫秽视频链接获取工资收益。截止案发时,被告人翁XX微信聊天记录现存发出的淫秽链接182条,获利5039元。2020年9月9日,被告人陈XX、翁XX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陈XX、翁XX的家属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物证(OXHEAD电脑一台、Honor10移送数字电话机一部、HONOR20S移动数字电话机一部、IPhoneXSMAX一台、IPhone7Plus一台、OXHEAD组装电脑一台);陈XX传播淫秽网站链接微信截图、陈XX传播淫秽物品获利支付宝转账记录、扣押决定书、翁XX传播淫秽网站链接微信截图、翁XX传播淫秽物品获利支付宝转账记录、扣押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案件基本情况、户籍信息、搜查笔录、情况说明、陈XX、翁XX管理雯鑫群人数统计表;陈XX、翁XX手机电子数据检查笔录、陈XX电脑硬盘电子数据检查笔录;鉴定意见书二份;证人吴X、陈X、冯X的证言;被告人陈XX、翁XX的供述和辩解;陈XX荣耀10手机录屏光盘一张、翁XXiPhoneXSMAX手机录屏光盘一张、U盘一个、XX集团调取的支付宝账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由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有,二名被告人退赃及缴纳罚金的票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X、翁XX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XX以牟利为目的,创建淫秽视频链接并在微信群中转发,且进入管理团队,负责转发淫秽视频链接供其他微信群管理员转发;被告人翁XX经陈XX介绍加入色情网站并通过微信群转发淫秽视频链接以获利。被告人翁XX的作用和地位较轻于被告人陈XX,量刑时可比照被告人陈XX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XX、翁XX认罪认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退赃且缴纳罚金,对二名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翁XX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X,男,1999年1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暂住抚州市临川区。2020年9月10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万X,江西XX律师。 被告人
律师观点分析冉某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冉某某,女,辩护人徐律师,系广东XX(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一部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冉XX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
被告人杨*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清出庭
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主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等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件是通过手机建立微信群,并按每人收取10元或15元的标准拉人入群,先后发布淫秽视频累计1256个,供微信成员观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按照法律规定传播五百个小视频就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辩护作案时间较短、发布的淫秽电子视频片段时长短,传播范围限于微信群、获利较少,且二人均系初犯,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减轻处罚,判处六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附案件判决书:公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一、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二、构成要件罪体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2)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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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吴辉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先取保候审,后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吴辉某辩护律师聂昭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台椒检公诉刑不诉〔2017〕60号被不起诉人吴辉*,男,1977年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16,侗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贵州省黎平县孟彦镇宰麻村八组,暂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江边社区东岸路。因本案,于2016年11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
廖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取保候审后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案情简介】廖某某在长安从事手机出售、贴膜、维修等工作,有两位便衣冒充顾客来其 手机店下载淫秽视频,廖某某向其出售了两、三部,当场被便衣所抓获。后查实 犯罪嫌疑人电脑现存淫秽视频200 多部, 同时前面为顾客下载了 800 部到 1000部,获利400 到 500 元。【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廖某某,认为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法律分析】:网上诉讼流程为:1、登录相关网站,提交起诉状;2、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由被告签收,提出答辩状;3、法院提前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网上开庭时间;4、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
制作、贩卖、购买假毕业证书等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第280条有三款,分别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居民身份证等规定了三款犯罪,分别如下: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交通事故可以调监控,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查看交通事故监控,事故双方涉及人也都可以查看交警监控录像。因为查看交通事故监控录像是事故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看监控录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1、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哪些案卷材料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